機構職能
第一,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方面的職能。具體有五項工作。一是救災工作;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三是農村特困救助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四是經常性的社會捐贈工作和臨時救助工作;五是以為老年人為重點社會福利工作;六是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第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職能。主要有兩項工作:一是社區建設,這裡面包括城市社區居委會的民主自治建設;二是農村的村委會的民主自治建設。
第三,服務隊和國防建設方面的職能。主要有四項工作:一是撫恤優待工作。撫恤的對象有革命傷殘軍人;復員軍人;革命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優待的對象是義務兵的家屬。主要是解決好他們的生活難、住房難、醫療難問題。二是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三是軍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四是以“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為主要內容的“雙擁模範城”的創建工作。
第四,管理專項社會事務方面的職能。主要六項工作。一是民間組織管理工作。包括社團組織的管理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兩個方面;二是行政區劃和地名的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區劃的設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界樁和地名標誌的設定等項工作;三是社會救助工作。主要對外來流入求助的困難民眾給予臨性救助;四是婚姻登記服務工作;五是兒童收養工作;六是殯葬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伊編髮[2001]62號檔案核定市民政局內設機構11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2、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3、優撫科;4、安置科;5、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6、救災救濟科;7、區劃地名科;8、社會事務科;9、計畫財務科;10、人事教育科;11、低保中心。
內設定2個副處級單位:雙擁辦、老齡辦。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編制38個,其中行政編制32個,老齡辦事業編制1個,低保中心事業編制3個,福利企業監督管理站事業編制2個。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副處級2名,科級領導職數:科長14名,副科長1名。
有直屬事業單位7個,即:軍休所(全額)、社會救助站(全額)、伊春社會福利院(定補)、伊春殯儀館(定補)、南岔殯儀館(自費)、新青殯儀館(自費)、福彩中心(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