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經濟觀

伊斯蘭經濟觀

伊斯蘭經濟觀,伊斯蘭教關於社會經濟問題的理論和觀點的統稱。其淵源包括《古蘭經》,聖訓,早期阿拉伯哈里發國家的歷史經驗和伊斯蘭學者經濟著作中的表述等,在長期實踐過程中形成為伊斯蘭經濟制度,包含財產制度,商事制度,金融制度,稅收制度,瓦克夫制度等。它涉及面很廣,但每一方面又不十分詳盡具體,其基本特點是從宗教信仰和宗教道德規範出發來觀察經濟事務和經濟活動,從信仰者對安拉的義務的角度,作出原則規定,作為主命的一部分,責令人們遵循。其理論觀點雖因時代不同而互有差異,但皆以伊斯蘭傳統經濟觀為基礎,只是解釋和套用上不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伊斯蘭經濟觀解釋

伊斯蘭教關於社會經濟問題的理論和觀點的統稱。其淵源包括《古蘭經》、聖訓、早期阿拉伯哈里發國家的

伊斯蘭經濟觀伊斯蘭經濟觀
歷史經驗和伊斯蘭學者經濟著作中的表述等,在長期實踐過程中形成為伊斯蘭經濟制度,包含財產制度、商事制度、金融制度、稅收制度、遺產繼承制度、瓦克夫制度等。它涉及面很廣,但每一方面又不十分詳盡具體,其基本特點是從宗教信仰和宗教道德規範出發來觀察經濟事務和經濟活動,從信仰者對安拉的義務的角度,作出原則規定,作為主命的一部分,責令人們遵循。其理論觀點雖因時代不同而互有差異,但皆以伊斯蘭傳統經濟觀為基礎,只是解釋和套用上不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伊斯蘭經濟觀經歷

伊斯蘭經濟觀經歷了從簡單到複雜、從零散到較為系統的發展過程。其發展過程可分為中世紀經濟觀和

伊斯蘭經濟觀伊斯蘭經濟觀
近現代經濟觀。中世紀經濟觀系伊斯蘭經濟觀的基礎,包括:(1)財產觀。涉及伊斯蘭教對財產的取得、占有、利用、處理的基本觀點,為伊斯蘭經濟觀的集中體現,其他經濟思想皆以此為據。其基本原則是:1.承認安拉為絕對主權者。認為安拉為宇宙萬物的主宰,“天地萬物,都是真主的”(《古蘭經》53:31),世間的一切財富皆為安拉所創,皆歸安拉所有,世人無權染指。但與此同時,安拉又允許世人占有、利用其財富,這是安拉對世人的委託和考驗,世人只有遵行主命,才能合法占有和利用,2.承認世人有同等的權利占有、利用安拉所賜之財富。但反對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在給養上安拉允許“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16:17),“個人只能享受自己的勞績”(53:39)。3.承認和保護私有財產,但反對貧富差別過大。財富的取得和利用必須正當,禁止侵占公物和騙取、強奪、侵吞他人的財物,反對揮霍無度,提倡節儉和為主道而施捨財物。(2)商事觀。體現為伊斯蘭教法就物物交易、商品交易、各種商事契約所作的一系列原則規定。提倡誠實經商、公平買賣、等價交換、信守契約,禁止投機冒險、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哄抬物價、以次充好等不法行為。(3)金融觀。以“真主準許買賣,而禁止重利”(2:275)等經文為金融活動的基本原則,稱為“利息禁令”。禁止放債取利、變相的放債取利,鼓勵債主放棄余欠的重利(2:278)或給予寬限(2:280)。但允許正當取利,經商、經營、勞動所得利潤受法律保護。另一原則是提倡儲蓄以保障計畫開支,但反對以儲蓄為名,壟斷社會財富。(4)稅制觀。主要體現為天課制度,系伊斯蘭教“五功”之一。認為世人只有為主道而奉獻自己財產的一部分,才能淨化心靈並心安理得地享用安拉所賜之財富。天課後為國家稅制的一部分,其收益應主要用以弘揚主道,包括賑濟貧民,以縮小貧富差別、防止兩極分化。(5)關於遺產繼承,認為男人和女人皆有權繼承父母和至親的遺產,個人應得法定的部分(4:7)。主張保護孤兒、寡婦、貧民、弱者的權益,並以遺產的一部分周濟他們(4:8)。這些思想後來成為伊斯蘭教繼承制度的原則依據,體現為以法定繼承為主、遺囑繼承為輔的繼承法,至今仍有重要影響。(6)關於瓦克夫。從淨化心靈、樂善好施、虔誠事主的宗教道德準則出發,認為世人不僅應履行法定施捨(即完納天課),而且應履行自願施捨,為主道而奉獻自己的資財。這一思想觀念同宗教義務和遺產分配相結合,後形成公益瓦克夫制度和家庭瓦克夫制度,為伊斯蘭教所特有的一種經濟制度和所有制關係。

近現代伊斯蘭經濟觀內容

近現代伊斯蘭經濟觀內容更為充實系統,不同學派間的差異也更為明顯。中世紀歷史上,伊斯蘭教對社
伊斯蘭經濟觀伊斯蘭經濟觀
、會經濟生活既有指導、干預作用,社會經濟活動也有脫離宗教規範的一面。近代以來,由於傳統經濟思想與社會本身的發展不相適應,伊斯蘭教內部興起改革思潮,形成現代主義和原教旨主義兩種經濟觀。現代主義在堅持伊斯蘭教基本教義的前提下,主張修改某些不合時宜的舊傳統,對伊斯蘭教經濟思想作了某些新的解釋,如認為利息禁令只適用於私人間的借貸,而不適用於商業利息、銀行利息和國與國之間的官方信貸,伊斯蘭教法的商事法繼承法瓦克夫法應予修訂並適當引進某些外來的經濟思想等。在其影響下,傳統伊斯蘭經濟思想日趨衰落,伊斯蘭國家的社會經濟制度深受西方國家經濟制度和發展模式的影響。原教旨主義經濟觀仍以傳統經濟觀為基礎,但對之作了許多新的解釋和擴展,認為伊斯蘭教是自我完善的,它無需借用外來的經濟制度和發展模式,而應以伊斯蘭教所特有的經濟原則和發展方式為基礎,創建一種富於平衡和進取的伊斯蘭發展道路。其經濟觀集中體現為正在創建中的伊斯蘭經濟學的構思中,包括;(1)伊斯蘭經濟哲學(即伊斯蘭經濟理論)。(2)伊斯蘭經濟制度(即所有制、生產、消費、交換、分配、稅收、保險、福利等制度)。(3)對當代經濟理論、經濟制度的批判。(4)伊斯蘭教構架下的經濟分析。(5)伊斯蘭經濟思想史。主張以傳統的財產制度、商事制度、金融制度、天課制度為基礎,輔之以宗教道德教育、宗教法制教育,認為任何經濟制度、經濟理論、經濟活動皆有道德前提,而伊斯蘭教道德觀具有無比的優越性,相信只要遵循伊斯蘭發展道路,伊斯蘭國家就能消除愚昧、落後、貧困和剝削,建立一種平等、自由。正義的伊斯蘭福利社會,一種既非資本主義,亦非社會主義的理想的政治制度。但這一經濟觀在許多方面仍是不明確的,在所有制、生產、分配、稅收等重大問題上,內部仍有許多分歧意見。此外,20世紀60~70年代,一度流行一種伊斯蘭社會主義經濟觀,主張在伊斯蘭教名義下,認同宗教教義與社會主義理論,推行土改和企業國有化,發展國家資本主義。
伊斯蘭經濟觀伊斯蘭經濟觀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