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遺傳中心法則概述
中心法則最早是由Crick於1958年提出的,用以表示生命遺傳信息的流動方向或傳遞規律。由於當時對轉錄、翻譯、遺傳密碼、肽鏈摺疊等都還了解不多,在那個時候中心法則帶有一定的假設性質。隨著生物遺傳規律的進一步探索,中心法則也逐步得到完善和證實,其法則見圖1。
中心法則是現代生物學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規律之一,其在探索生命現象的本質及普遍規律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極大地推動了現代生物學的發展,是現代生物學的理論基石,並為生物學基礎理論的統一指明了方向,在生物科學發展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企業也有類似生物遺傳的中心法則,見圖2,企業以企業DNA為模版,形成(轉錄)技術,以技術為模版,生產(翻譯)出產品,即企業DNA決定技術,技術決定產品。產品可反作用技術,在產品生產與行銷過程中也可形成技術。技術也可反作用於企業DNA,技術成熟後可形成企業DNA,即技術反轉錄為企業DNA。企業DNA也可直接決定產品,在產品生產與行銷過程中也可直接形成企業DNA。企業DNA、技術都可進行自我複製,產品無法進行自我複製。
企業中心法則下的企業信息傳遞
在企業中心法則中的企業DNA、技術、產品的信息傳遞方式是一個完全循環的過程,即企業信息從企業DNA、技術、產品任何一個因子開始都可回到該因子。企業信息傳遞方式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