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企官,指一種特殊的從事企業經營和管理人員,他們由政府負責選拔並分派至基層企業從事管理工作,但真正優秀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是無法靠考試選拔出來的,更無法靠政府組織的考試選拔出來,這些人才只能夠在企業的經營管理實踐中慢慢成長起來。存在現象
2012年,山西省長治縣招聘“企官”,由該縣縣委、縣政府面向全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縣鄉企業“幫扶轉型發展”,每月基本工資2500元,由縣政府埋單,3年後再雙向選擇,且大學生們如果在企業服務滿3年,在該縣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可享受加分待遇。作為地方政府,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儘可能良好的環境,儘可能良好的制度環境,直接在微觀層面上進行干預,更不是自己赤膊上陣,直接支持某些企業,給予超國民待遇。能夠保證企業之間公平競爭,不論其是什麼所有制;不存在行政壟斷,不論其是否穿著自然壟斷的馬甲;產權和契約能夠得到法律無差別的、穩定的和強有力的保護,而不是根據與地方政府協調能力的大小起伏不定的;低稅的、企業家不用去應付沒完沒了的各種檢查評比。
政府對企業干預過多也損害了市場公平,如果這被當作一項政策優惠或者一筆人力資源補貼,那么對其他的中小企業就很不公平。當然這對其他納稅人來說也不公平,這也相當於用納稅人的錢去補貼私營經濟部門。政府通過“大學生村官”增強了向農村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而“企官”制度顯然和公共服務無關。
現象剖析
企官的做法實在不足取。許多地方的“管理層”管理地方經濟很多年了,還是不得要領。現在有太多的改革和創新是圍繞著加強而不是削弱政府權力的核心展開的。這是慷納稅人之慨,根本是納稅人埋單,而納稅人繳納的稅費只能用於公共事業,是不應該、不能夠用於給企業工作人員發放工資的。縱是將該議案提交地方人大,因為該議案明顯不道德,且有違法嫌疑,地方人大是否有權表決也值得商榷,如同地方人大無權表決通過對挪用公款行為開綠燈,並將挪用公款行為設定為合法行為。
這是破壞市場經濟。所謂市場經濟,就是權力有邊界,就是市場的事歸市場,這樣硬塞給企業一些“企官”,重了說就是在企業內安插間諜,是粗暴干涉企業經營,再順著發展下去,就是強行合營,強行為企業安排廠長、經理,甚至剝奪企業的產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