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
1982年7月在莊浪縣農技中心參加工作;
1990年4月任莊浪縣農牧局副局長;
1993年12月任莊浪縣農委主任;
1997年10月任莊浪縣政府副縣長;
2003年4月任平涼市農牧局副局長、市農科所黨委書記、所長;
2005年12月任中共華亭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6年1月當選為華亭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9年7月任中共華亭縣委書記。
平涼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1年11月19日選舉:任增祿為平涼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012年5月,因涉嫌重大違紀違法被甘肅省紀委帶走調查案組 。2012年8月3日,撤銷其平涼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受賄事件
案件發展
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任增祿被控受賄1000餘萬元、400餘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於2013年4月11日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增祿在任華亭縣縣長、華亭縣委書記、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築工程承包商、企業負責人等謀取利益,收受當地及外省16家企業負責人賄賂款總計人民幣222萬餘元及價值11萬餘元的金磚1塊。同時,任增祿還在幹部任免、人事變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總計人民幣774萬餘元及價值4萬餘元的金條等物。在任增祿的家庭收入中,還有408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公訴機關認為,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
法院宣判
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任增祿受賄案2013年6月18日一審宣判,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任增祿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