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點

二是如果租房者想買下所租的房子時,先期所付的租金可以轉為購房款,相當於分期付款,但又比分期付款或銀行按揭方式少了不少的利息,因此比較實惠。
三是即使租房人不買房,開發商的房子也沒有閒置,昔日的包袱變成了財富。 因此說,以租帶售這種新的行銷方式給購房者以較大的選擇餘地,又為開發商自己開拓出了一種嶄新的銷售市場。
風險
這種"以租代售"過程中存在風險專家表示,這種現象雖然表面看似沒有一點破綻,只是針對規避相應稅費,可實際上問題卻很大。買賣雙方都可能在這過程手遭受損失。針對這種"以租代售"售房方式,業內人士解釋說:事情的整個過程中,出售者的出售意願並沒有發生改變,依然是當期出售。"以租代售"是在買賣雙方達成交易之後,沒有立即去辦理過戶手續,而是等到賣方的購房時間滿五年之後再去辦理,這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規避相應稅費的目的,並且市面上也有房主已按這種方式出售房屋。
一是:由於現在房屋的價格具有極大的可變因素漲浮不定,在簽訂租賃契約時所簽的價格與所要求的"五年限制"之後的該房屋價格很可能是不一樣的,如果房屋價格上漲了,那么賣家完全可以寧願賠償違約金也不願意按以前約定的價格賣掉房子。這對於買家來說,則要承擔由此帶來的諸多的不利後果,甚至能丟失掉購買新房屋的機會。出租年限越長,風險就越高。
二是,如果房屋價格下降了,那么買家也有可能在承租期內解除雙方的租賃契約,使得出租人出售房產的目的無法達成。也就是說,收益本身的不確定性將給交易雙方違約帶來了巨大的變動空間。
三是,站在買房者的角度看,其實和賣房者簽訂的是附期限契約,這種附期限契約只有期限到期時才生效,如果租房期間雙方因為房價等因素有分歧,買房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