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孝律人:孝與古代法律

以孝律人:孝與古代法律

本書論述了不同歷史時期孝與法律的關係。大體包括先秦時期孝與法的糅合,秦漢時期“孝治天下”的政治嘗試與實踐探索。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儒生參與注律、修律,所完成的法律的倫理化。隋朝也把“孝治”作為立國之本,唐朝繼承和發展了隋朝的“孝治”政策。五代十國時期整個社會“孝”的觀念淡薄。明清兩代,重塑傳統的“忠孝節義”觀念,以孝化民,移孝於忠,大力宣傳孝道等。

內容簡介

今天,中國已進入社會主義法制社會,全面、科學探討孝文化,正確認識孝文化在歷代法律中的地位,對於弘揚中國傳統文化之精華,摒棄其糟粕,從而達到古為今用的目的是十分必要的。但願讀者通過本書,豐富知識,啟迪思維,陶冶情操,接受民族精華的洗禮,衝破世俗偏見的誤區,更加理智地觀察社會,體味人生,善待父母子女,和諧家國關係。

本書為《中國孝文化叢書》之一。

目錄

第一章 先秦時期孝與法的糅合

一“倫理化”孝的產生

二 孝中有“法”

三 親親相隱制度現雛形

四 儒法兩家“孝”之爭

第二章 秦漢時期融“孝”入“法”

一 秦朝“孝治天下”的法律嘗試

二 睡虎地秦律中的“孝”

三 治孝與嚴懲不孝

四 漢初律令對孝的規定

五 文帝的“養老令”

六 孝大於法與以孝定法

七“王杖詔書”與漢代養老制度

八“春秋決獄”與“原心定罪”

九 孟嘗為孝婦申冤案

十 親親相隱制度的發展

十一 趙娥復仇求嚴懲案

第三章 魏晉南北朝亂中之“孝法”

一“不孝”是一項重罪

二 魏晉“準五服以治罪”制度

三 初現“存留養親”制度

四 繼母子關係與血親復仇對禮法的突破

五 禮法結合的典型案例

第四章 隋唐時期“情、理、法”的衝突

一《唐律疏議》詳載“不孝罪”

二 不孝之人遭嚴懲

三 親屬容隱制度漸成熟

四 親屬相犯“罪不同”

五 存留養親與悲田養病坊——老有所養的實現

六 陸慎徐、陸博文、於季友“居喪違禮”案

七 白居易母亡作詩遭貶官

八 河南尹李傑判婦人訴子不孝

九 秦鸞行盜取資財奉病母

十 隋唐孝女復仇獲免罪

十一 張瑝、張繡兄弟因孝獲罪引民憤

十二 唐憲宗詔論孝子殺人案

第五章 五代宋元時期的孝與法律

一 五代君主大力行孝

二《宋刑統》與孝德

三 宋朝大力推行《孝經》

四 宋朝對官員的孝德教化

五 因“孝”殺人,壯而釋之

六 宋代不孝犯罪的司法實踐

七 宋朝頒行優老政策

八 元朝實行“孝治”

第六章 明清時期的孝與法律

一《大明律》與孝道

二 朱元璋“以孝屈法”

三 張居正身陷“奪情風波”

四 清朝對“不孝”的法律約束

五 清朝存留養親制度的新發展

六 承祀制度的形成

七 頒布聖諭明定“孝治”

八《刑案匯覽》中的孝義案例

九 割股療親——明清孝道走向愚昧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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