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人

代征人

代征人是稅務機關與代征人簽訂協定而履行代征的,如農村個體稅收代征,不履行職責的,是按簽訂的協定承擔責任。代征人因其與稅務機關之間成立委託契約而作為稅務機關的受託人,根據稅務機關的授權為其處理具體的稅收事務。

簡介

代征人是稅務機關與代征人簽訂協定而履行代征的,如農村個體稅收代征,不履行職責的,是按簽訂的協定承擔責任。 接受稅務機關的委託,為徵收稅款的人。代征人因其與稅務機關之間成立委託契約而作為稅務機關的受託人,根據稅務機關的授權為其處理具體的稅收事務。代征的義務由稅務機關發給的代征證書確定,主要包括:(l)向納稅義務人代徵稅款的義務。並由此附設立專門帳戶,核算有關事項的義務。(2)按期辦理稅款入庫的義務。(3)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監督的義務。代征人主要存在於因稅源零星分散或所在地域偏僻等原因而使徵收效率不高的稅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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