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仙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5年3月10號掛牌。機構由來:將工商、質監機構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縣政府管理,由縣政府全面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職責。將原縣工商、質監機構與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職責進行整合,新組建仙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整合機構和職能

將工商、質監機構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縣政府管理,由縣政府全面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職責。將原縣工商、質監機構與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職責進行整合,新組建仙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劃轉機構編制

將縣工商、質監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轉縣政府管理,行政、事業編制分別納入全縣行政、事業編制總額。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收從原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劃轉行政編制104名、工勤編制10名;從原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劃轉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從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劃轉行政編制47名、工勤編制5名。劃轉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總編制為159名;事業編制27名(其中:縣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3名,縣食品藥品執法大隊15名,縣質量計量檢測所9名);工勤編制16名。

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職數嚴格按規定核定。

健全基層管理體系

1 、直屬機構

根據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2個直屬機構:即檢查大隊和市場監督綜合申訴舉報服務台(12315、12331、12365)。

2 、派出機構

鄉鎮、街道一級在現有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基礎上,按區域組建13個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副科級,每個所各核定領導職數2名,其中: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13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編制100名,其中:(1)鯉城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鯉城街道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2)鯉南(龍華)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鯉南、龍華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3)賴店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賴店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4)蓋尾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蓋尾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5)郊尾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郊尾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6)楓亭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楓亭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7)大濟(書峰)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大濟鎮、書峰鄉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8)度尾(西苑)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度尾鎮、西苑鄉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9)榜頭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榜頭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10)鐘山(石蒼)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鐘山鎮、石蒼鄉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11)菜溪(社硎)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菜溪鄉、社硎鄉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12)園莊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園莊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13)游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游洋鎮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四)劃轉人員

縣工商、質監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含離退休人員)隨機構成建制劃轉,保留原職級待遇。劃轉人員工資待遇、符合公務員法提前退休人員的待遇以及公務員交流到事業單位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問題,繼續執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福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2013年省級政府機構改革人員交流安排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閩委辦〔2014〕1號)檔案相關政策規定。

(五)劃轉經費及資產

縣工商、質監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及資產(含債權、債務)等隨體制調整一併劃給縣政府管理。縣工商、質監機構所需經費,2014年度維持原有渠道不變,2015年起,基本支出和專項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縣政府要保證必需的經費投入,改善監管執法條件,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除本文下發前已經批准尚未執行完畢的資產處置事項繼續按原規定組織實施外,其他資產一律凍結。

(六)其它移交事項

要認真做好檔案、檔案和有關資料的清點、移交和保管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移交幹部(含離退休幹部)檔案,注意維護幹部人事檔案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三、強化監管責任

縣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抓緊承接職責,認真理順關係,及時、全面、有效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職責。要堅持統一市場準入、統一市場監管執法、統一信息化技術標準和建設要求,堅決防止地方保護主義,消除地方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和有序競爭。

(一)切實推進簡政放權。結合體制調整,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把該放的權力放開放到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構建社會共同治理格局。繼續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市場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建設法治化市場環境。

(二)切實提升監管能力。通過調整體制,有效整合最佳化執法資源。減少執法層級,避免多頭執法、多層重複執法。規範市場執法行為,建立科學監管的規則和方法,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最佳化細化執法工作流程,確保程式規範,解決不執法、亂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加強監管服務體系建設,打造更為綜合、高效的服務平台,健全辦事制度和程式,方便民眾和企業辦事。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實施監管,提高執法效能。加強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不斷最佳化布局,避免低水平重複建設。大力加強專業培訓和業務考核,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

(三)切實加強隊伍建設。注意保持隊伍相對穩定,確保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要以此次體制調整為契機,推進執法重心不夠,把更多的人員力理安排到基層,加強執法一線。基層一線人員編制安排不少於整個系統編制的70%。要加強基層一線的執法裝備,確保基層一線有足夠的履職能力。要與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相銜接,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認真抓好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街道、縣直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上來,周密安排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紮實做好體制調整相關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並主動做好體制調整相關銜接工作,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到位。

(二)確保隊伍穩定

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縣工商、質監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研究解決體制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和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妥善處理好乾部職工交流調整安排等問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保證體制調整平穩、有序進行,確保不因體制調整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切實嚴明紀律

在體制調整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借體制調整之機突擊進人、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突擊評定專業技師職稱和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資產清查、登記、處置和財務清算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體制調整中遵守有關規定情況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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