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莆田市交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正處級單位。根據《莆田市交通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莆委編[2002]056號文),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建設科、政策法規公路路政管理科、科技審計科、運輸管理安全監督科7個職能科室,機關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交戰辦主任),,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人員3名。另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人員編制4名,紀檢組長1名,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根據《莆田市運輸管理處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莆委編[2002]163號文),莆田市運輸管理處作為市交通局直屬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副處級機構,增掛“福建省莆田市地方海事局”牌子。市運輸管理處內設辦公室、道路運輸管理科、水路運輸管理科、維修駕訓管理科、規費徵收稽查科、江口交通公路稽查站等5個職能科室和、湄洲島運管所等1個下屬單位,共有專項編制57名。
根據《關於莆田市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編制問題的批覆》(莆市編[1995]32號文),成立公路路政管理分局,為正科級單位,隸屬市交通局,掛靠市公路局,其路政管理業務受省公路路政管理局和市交通局指導。人員編制32名,其中路政分局10名,莆田公路路政所13名,仙遊9名,現人員已全部配備到位。
根據《莆田市交通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莆委編[2002]056號文),市交通局部分職能作以下調整:
沿海(包括島嶼)海域和港口、對外開放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移交海事局負責。
將擔負全市公路幹道建設和養護管理職能的市公路局;擔負轄區內高速公路建設和管理的市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歸屬市交通局管理。
協助管理湄洲灣港務管理局、市汽車運輸股份公司。
目前,全市現有縣(區)運管所5個,基層交管站28個,運管事業編制186名。其中:仙遊縣運管現有基層交管站6個,運管人員編制56名,實有人員100人;荔城區運管現有基層交管站6個,運管人員編制33名,實有運管人員72人;城廂區運管現有基層交管站5個,運管人員編制28名,實有運管53人;涵江區運管現有基層交管站5個,運管人員編制38名,實有運管人員65人;秀嶼區運管現有基層交管站6個,運管人員編制31名,實有運管人員66人。
法人代表
莆田市交通局法人代表:郭洪恩(黨組書記兼局長)單位主要職能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執行。(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全市公路和水路近期與遠期相結合的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及規章制度,經批准後,負責實施、協調和監督工作。
(三)根據全市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中央投資、省投資、省市全資、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並對項目報批提出行業意見。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管理和信息引導。
(四)管理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轄區高速公路支線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或協助省廳組織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行使全市公路、運輸場站、港口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等行業管理職能。
(五)管理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行使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搬運裝卸、汽車船舶維修(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運輸服務業(含公路營運車輛停發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能,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對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對外對台有關交通具體工作。
(六)行使汽車駕駛學位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能,貫徹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教學大綱,負責制定管理規章和總體布局規劃並實施監督檢查。
(七)受市財政部門委託,負責交通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組織各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
(八)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檢查、指導、協助全市公路兩側建設控制區、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路政人員的業務培訓,執法檢查和考核工作。
(九)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內河水上安全監督,內河船舶(不含漁業捕撈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航行保障、救助打撈。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業管理職能。
(十)負責市局機關、局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管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指導交通行業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交流工作;配合從事全市交通行業各工種和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及其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制組織交通行業重大科技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交通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和質量監督。制定交通行業教育規劃和人才培訓計畫,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術教育以及成人教育。
(十二)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組織實施國防交通戰備硬體建設,擬訂國防交通戰備保障計畫,管理、訓練國防交通戰備保障隊伍,負責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國防交通物資的儲備和調用。
(十四)承辦莆田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