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介紹
莆田市北京商會於1998年10月28日在北京成立。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13年莆田在京經商務工近16萬人,註冊企業2千多家,其中300萬元以上的企業1000多家,年創產值3000多億元,涉及地產、木材、鋼材、家俱、陶瓷、醫療、石油、建材市場、珠寶首飾、建築裝飾、手機通訊、餐飲娛樂等20多個行業。開辦的建材、鋼材、木材等大中小型市場達100多個,在北京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在70%以上,其中木材約95%,建立的大小醫院幾十家,手機連鎖專賣店、珠寶店一百多家,為京莆兩地的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莆田市北京商會自2009年5月28日順利完成換屆後,成立了以陳建煌為會長的第二屆理事會。截止至2011年3月1日,商會共有會員3057名,其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31名,副會長130名,常務理事114名,理事78名。
自換屆後,商會就籌劃創辦內部交流刊物《莆田京人》雜誌,每月一期,2012年末共出版9期。共組織採訪報導莆田在京院士2名,專家、教授25名,會員企業家40多名。贈送國家各部委、北京各級部門、莆田市黨政領導(包括市、區、縣、街道、鄉鎮)、福建省各駐京辦事處、在京各省市級兄弟商會、莆田市異地商會、有關商會顧問、會員企業等單位。
商會按照章程召開多次會議和經貿活動。邀請相關部門的領導、專家參加,他們為商會的發展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視商會工作。2010年9月份,市委統戰部和工商聯授予商會2009—2010年度莆田市工商聯繫統“先進商會”光榮稱號。2011年1月16日,北京多家銀行與莆田市北京商會簽署戰略合作協定,授信230億元,這在北京的各商會中是史無前例的,創造了銀行向商會授信額度的最高值。
莆田市北京商會的任務是:整合各方資源,為莆籍在京企業服務。
莆田市北京商會的宗旨是:服務會員、團結鄉親、創建莆商品牌、打造百年商會。
莆田市北京商會為會員提供以下服務項目:人才招聘、講座培訓、融資牽線、法律諮詢、企業問診、廣告宣傳、供求發布、信息傳遞、項目推介、商務考察等,努力為會員提高素質、協調關係、開拓市場、促進合作、維護權益,使全體會員在商會平台上達成“資源共享、相互幫助、互通有無、合作共贏”的目標。
主要榮譽
莆田商會所獲榮譽:
2003年10月,商會被中共莆田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評為“優秀商會”
2008年2月,商會被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評為“2007年度經濟工作先進單位”
2009年10月,被北京福建企業總商會授予“優秀商會”榮譽稱號
2010年9月,被莆田市委統戰部和工商聯授予“2009—2010年度莆田市工商聯繫統先進商會”榮譽稱號
2011年1月6日,莆田市北京商會工藝美術分會在京成立。
會長致辭
莆田市北京商會網站,是我們莆田籍商人在北京的家園。在這裡,我們可以通過快速方便的網路暢敘鄉情,溝通信息,共謀發展,廣交朋友。莆田市北京商會網站的建立,是商會拓寬為會員服務渠道,強化商會建設的一項戰略舉措。藉此機會,我特向全體會員和諸位老鄉表示親切的問候,並向長期以來全力支持與熱誠關注我會發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謝!
我會自成立至今,在北京市和莆田市各級領導的親切關懷下,遵循“團結、服務、合作、發展”的辦會宗旨,在人才招聘、講座培訓、融資牽線、法律諮詢、企業問診、廣告宣傳、供求發布、信息傳遞、項目推介、商務考察等諸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經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為促進北京市與莆田家鄉的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有理由相信,隨著網站的充實更新,我們商會將更加充分地利用網路時新、高效、豐富、快捷的發布平台,在未來的工作中群策群力,不斷推陳出新。我們要發揮自身優勢,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們莆商特點的發展之路,使商會的面貌日新月異。我們堅信,在北京及莆田市相關部門的指導幫助下,我們定會把商會的工作做實、做好,為各位會員的發展提供優質服務和強有力的支持,為兩地的經濟建設與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熱忱歡迎各位會員、莆田籍鄉親和社會各界訪問商會網站,關注商會網站,多提批評建議。
最後,祝願各位朋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事業發達,闔家幸福! 祝願我們的網站辦出風格、辦出特色,越辦越好!
商會領導
會長
陳建煌 秀嶼籍 華夏時代投資集團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共32人,按姓氏筆劃排序)
朱瑞榮 秀嶼籍 滿洲里榮勝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長
許國營 秀嶼籍 北京中福銀投資有限公司
吳大慶 秀嶼籍 北京碩為投資有限公司
吳國勇 秀嶼籍 環球京科國際醫院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美先 秀嶼籍 北京京城皮膚病醫院董事長
張文強 秀嶼籍 北京恆運利達貿易有限公司/俄羅斯新西伯利亞木業有限公司
張亞正 秀嶼籍 北京京鼎佳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志雄 仙遊籍 北京立根聯合集團董事長
張金富 秀嶼籍 北京福源澤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春賢 秀嶼籍 匯心亞太(北京)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益宗 北岸籍 北斗國際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馳 北岸籍 中門集團董事長
陳志洪 北岸籍 康美居(北京)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進林 北岸籍 北京世紀閩龍建材市場有限公司董事長
卓光建 秀嶼籍 久瑞隆(北京)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玉明 秀嶼籍 博生醫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華東 秀嶼籍 北京前海股骨頭醫院董事長
林慶榮 北岸籍 北京威泰豪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國樟 涵江籍 北京鑫聚九州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金宗 秀嶼籍 北京英才醫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祖祥 城廂籍 北京市神富祥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荔敏 秀嶼籍 北京華夏盛廣源物資有限公司總經理
鄭文金 秀嶼籍 北京京北沙河鋼材市場
鄭清東 城廂籍 北京興化明珠汽車配件城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萬山 北岸籍 中國興融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黃國民 秀嶼籍 北京市鄭常莊民祥建材市場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國輝 北岸籍 北京世紀國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麗欽 涵江籍 莆田市政府駐京聯絡處副主任
謝金秀 湄洲籍 北京京洲基業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金山 城廂籍 北京新達世紀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冬泉 湄洲籍 北京朝音信德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金順 秀嶼籍 北京日升信德經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共130人,按姓氏筆劃排序)
丁 明 仙遊籍 北京中友聯盟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方風喜 城廂籍 北京禧隆華盛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玉輝 秀嶼籍 北京喧港金成貿易有限公司
王志勇 北岸籍 北京中通恒基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葉清雲 荔城籍 六六福珠寶集團董事長
莊天寶 秀嶼籍 北京百年嘉業貿易有限公司
朱承基 城廂籍 北京盛景洪基體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樹洪 秀嶼籍 北京市天龍匯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國寶 秀嶼籍 北京華豐企業園董事長
許國英 涵江籍 北京中通裕達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國亭 秀嶼籍 北京閩京浦物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國貴 秀嶼籍 北京閩京源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金髮 秀嶼籍 北京百年嘉業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榮生 秀嶼籍 北京天順嘉業貿易有限公司
嚴星輝 仙遊籍 北京金龍禧工藝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長
余志忠 秀嶼籍 北京恆安中醫院
吳萬發 北岸籍 北京萬興盛通經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萬春 秀嶼籍 北京萬興通都貿易有限公司
吳國寶 秀嶼籍 北京金銘鋮經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國橋 秀嶼籍 北京建麗安居建材銷售中心總經理
張天林 秀嶼籍 北京市俊才騰信建材經銷部總經理
張文國 秀嶼籍 北京首唐宣承商貿中心總經理
張文營 秀嶼籍 北京聖堡羅建築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木柵 城廂籍 北京市嘉隆怡豪首飾有限公司
張玉文 秀嶼籍 北京閩都貿易有限公司
張亞祥 秀嶼籍 天津市閩京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亞輝 秀嶼籍 北京輝騰韓宇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向陽 秀嶼籍 北京順捷發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志梅 仙遊籍 北京京新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志強 秀嶼籍 北京宏盛昌華商貿中心總經理
張國水 秀嶼籍 北京嘉都偉業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國武 秀嶼籍 天津市恆盛源鋼鐵貿易有限公司
張國英 秀嶼籍 北京恆盛匯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國英 秀嶼籍 北京鑫泰百源百貨市場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國富 秀嶼籍 北京家寶敬業商貿中心董事長
張金龍 秀嶼籍 北京東方旺盛商貿中心董事長
張金洪 秀嶼籍 北京中銘昊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金桂 秀嶼籍 北京金世佳銘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金輝 秀嶼籍 北京億國源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俊武 秀嶼籍 京通萬寶科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輝榮 秀嶼籍 北京嘉豪同勇商貿有限公司
李文華 仙遊籍 北京文華金閣古典硬木家具有限公司
李亞華 北岸籍 北京回龍觀北郊汽配市場董事長
李清榮 秀嶼籍 北京市盛興永順商貿中心
李瑞虎 秀嶼籍 北京恆遠騰達科貿有限公司
楊高森 涵江籍 北京宏偉楊氏木業公司董事長
沈祥炎 城廂籍 北京京福盛祥商貿有限公司
肖文慶 秀嶼籍 北京瀾陵鴻佳工貿有限公司
肖慶發 城廂籍 北京慎昌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陸文忠 秀嶼籍 北京萬佳迎奧建材市場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 濤 秀嶼籍 北京海峽聯合金屬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鳳鳴 秀嶼籍 北京日日向上建材銷售中心董事長
陳文海 秀嶼籍 北京海源盛達商貿有限公司
陳文琦 北岸籍 北京東正同創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玉通 秀嶼籍 北京新興盛通包裝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各新 秀嶼籍 金海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寶隆藝園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慶龍 秀嶼籍 京中豪基業醫療投資集團董事長
陳志權 秀嶼籍 北京和信通達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國林 秀嶼籍 北京燕福隆包裝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國騰 秀嶼籍 北京金亞灣商貿有限公司
陳金國 秀嶼籍 北京民豐恆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春國 仙遊籍 北京春國電訊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錦明 秀嶼籍 北京登峰創想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卓光泉 秀嶼籍 北京恆大盛泉商貿有限公司
卓國金 秀嶼籍 京瑞京糖尿病醫院董事長
卓春華 秀嶼籍 北京大有天地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卓春和 秀嶼籍 北京和佳騰達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雙傑 荔城籍 北京鼎福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周國富 北岸籍 北京富華堂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金煉 湄洲籍 北京鑫都萬豪特鋼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元太 秀嶼籍 北京恆安中醫院董事長
林進忠 北岸籍 北京水屯瑞然得建材市場有限公司董事長
歐金髮 秀嶼籍 北京麗景恆貿易有限公司
鄭開枝 秀嶼籍 北京騰鴻雄傑商貿中心董事長
鄭文賢 秀嶼籍 北京福盛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文洪 秀嶼籍 北京泰華久隆經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先鋒 秀嶼籍 北京翔雲恆通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國龍 秀嶼籍 北京瑞林科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國慶 秀嶼籍 北京慶翔恆通運輸服務站
鄭國春 秀嶼籍 北京卓林信達建材經銷中心總經理
鄭國海 秀嶼籍 北京祥雲恆盛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國營 秀嶼籍 同美行世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建成 秀嶼籍 北京東奧偉業倉儲有限公司
鄭建松 秀嶼籍 北京建英億發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鄭金山 秀嶼籍 北京隆興永盛鋼材銷售中心董事長
鄭俊澤 秀嶼籍 北京盛大門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柯金土 城廂籍 北京紹涵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柳天賜 秀嶼籍 久隆港(北京)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柳玉鎖 秀嶼籍 北京昱榮經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柳向葵 秀嶼籍 北京萬天利來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柳國林 秀嶼籍 北京新時代友好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柳國瑞 秀嶼籍 北京市順奧港建材供應站
柳金山 秀嶼籍 北京中利堅商貿有限公司
趙東升 秀嶼籍 北京市楓樺杉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唐金同 秀嶼籍 北京金梁博宇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翁國春 荔城籍 北京福如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翁恩賜 荔城籍 北京利百加珠寶飾品有限公司
翁新忠 秀嶼籍 北京萬壽康醫院董事長
郭延明 秀嶼籍 北京恆豐萬駿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希良 秀嶼籍 北京恆達富榮鋼材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志強 秀嶼籍 北京隆強發宏建材經銷部董事長
郭金象 秀嶼籍 北京奧華盛科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德福 秀嶼籍 北京裕和通商貿有限公司
康文騰 秀嶼籍 北京海峽西岸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康國華 秀嶼籍 北京康隆輝騰商貿中心
康金通 秀嶼籍 北京福運廣發商貿中心董事長
梁國忠 秀嶼籍 北京華信潤豐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國清 秀嶼籍 北京華信潤豐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金明 秀嶼籍 北京吉順恆達興商貿中心
梁瑞濤 秀嶼籍 北京和信聯合金屬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萬水 秀嶼籍 北京天達威物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飛豹 秀嶼籍 北京海源盛達商貿有限公司
黃平安 秀嶼籍 盛大百業(北京)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亞明 秀嶼籍 北京森鑫恆運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遠風 秀嶼籍 北京當代醫院董事長
蔣金良 秀嶼籍 北京中達博聞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詹金雄 秀嶼籍 北京永南醫院董事長
蔡玉榮 湄洲籍 北京湄島行裝飾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東海 秀嶼籍 北京首信遠經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亞志 秀嶼籍 北京東方琦亞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亞棋 秀嶼籍 北京鴻興創展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偉明 秀嶼籍 北京盛利來商貿有限公司
潘國粦 秀嶼籍 北京京華林天商貿中心
潘建勇 秀嶼籍 北京東方琦亞商貿有限公司
潘桂芳 秀嶼籍 北京鑫秀芳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潘錦芳 秀嶼籍 北京忠華鴻業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戴九進 秀嶼籍 北京榮升豐宇貿易有限公司
戴宇東 秀嶼籍 北京鼎安腳手架有限公司董事長
魏玉山 秀嶼籍 北京蘆城吉利來建材經營部總經理
終身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副會長名單
終身榮譽會長 陳春玖 北京通廈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名譽會長 陳肇坤 莆田市政府駐京聯絡處主任/市委駐京流動黨工委書記
名譽會長 王子華 北京京奧港集團董事長
名譽會長 游振華 瑞鋼聯集團董事長
名譽會長 潘亞文 北京中奧聯合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名譽會長 黃文盛 北京碩澤集團董事長
名譽會長 詹陽斌 民眾集團總裁
名譽會長 李文新 北京豪威特供熱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
榮譽副會長 黃開坤 北京欣智敏商貿有限公司總經理
榮譽副會長 許文興 北京雍凱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榮譽副會長 卓萬祥 北京南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百超不鏽鋼加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榮譽副會長 郭建成 北京京東運喬建材城有限公司總經理
榮譽副會長 潘亞芳 北京通廈集團常務副總經理
榮譽副會長 蔣玉鎮 北京東鋁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
商會聘請顧問人員名單
資深高級顧問
林文肯 全國政協委員、中紀委駐國務院僑辦原紀檢組組長、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理事長
林從光 少將,全軍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副主任、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院長
李 瑞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現國家質檢總局)原副局長
陳蘭通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僑聯原副主席、中國企業家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執行副會長
王洛林 中國社科院原常務副院長、特邀顧問
佘魯林 中國醫藥集團總經理
李祖可 福建省政協副主席、省工商聯主席
高級顧問
楊根生 中共莆田市委書記
楊鵬飛 莆田市政協主席
張金桑 法務部監獄管理局副局長、燕城監獄長
蔡福金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原副院長、教授、中國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全國高科技企業發展企業委員會
副主任
劉軍川 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局長
陳玉棟 最高人民檢察院控申司副司長
溫再興 國家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副司長
陳清龍 中國高校校辦產業協會理事長、教育部原科技司副司長、科技發展中心主任
張景保 國家藥典委員會副秘書長
張漢亞 國家發改委投資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投資協會會長
林晨輝 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林 光 福建省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副主任
周衛民 北京投資促進局副局長
王克林 北京市工商聯副主席
李燕平 北京市工商聯副主席
黎 晶 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副書記、駐會副主席
邱家贊 福建省工商聯副主席
林慶生 中共莆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李力利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李輝龍 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顧問
林建華 中共莆田市仙遊縣委書記
林 樺 莆田市仙遊縣人民政府縣長
陳國林 中共莆田市荔城區委書記
胡國防 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區長
鄭春洪 中共莆田市城廂區委書記
沈金水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區長
阮開森 中共莆田市涵江區委書記
陳志強 中共莆田市秀嶼區委書記
王玉明 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區長
錢奕新 湄洲島國家旅遊度假區黨工委書記
林金波 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張 進 南京銀行北京分行行長
黃文灶 北京大學教授、莆田市開發湄洲灣協會北京委員會理事長
陳金象 北京大學教授
趙秀文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國際仲裁研究所所長
林瑞雄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
楊志勇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楊仲武 中國科學院地質與地理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商會章程
莆田市北京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莆田市北京商會,與北京福建企業總商會莆田商會為一套機構,英文名為:Putian City In Beijing
Entrepreneurs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在京莆田籍非公有制經濟及相關人士組成的人民團體和商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在京莆田
籍非公有制經濟及相關人士的橋樑紐帶,是政府管理在京莆田籍非公有制經濟及相關人士的助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
體管理辦公室核准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合作、服務、發展”,即團結全體會員,使之互通信息、互通有無、資源共享、交流合作;充分
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引導會員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參與社會公益和光彩事業;努力提高會員素質、企業經營管理
水平和社會競爭力;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竭盡全力為會員提供各項服務;促進會員企業發展。
第四條 本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遵守北京市地方各項規定,促進京莆兩地經濟發展和社會
進步。
第五條 本會接受中共莆田市委統戰部、莆田市工商聯和北京福建企業總商會的領導、指導和協調,接受北京市社團管理辦
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六條 本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核准登記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把商會建成有莆田特色
的社會團體。商會領導層名單應報中共莆田市委統戰部、莆田市工商聯和北京福建企業總商會備案。
第七條 本會註冊資金為人民幣100萬元。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八條 密切與會員的聯繫,了解會員經營情況,幫助會員排憂解難。暢通反映意見建議的渠道,做好在京莆田籍非公有制經
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
第九條 定期組織開展講座培訓、聯誼交流活動,提高會員素質,加強溝通交流,增進友誼團結,促進優勢互補,實現協作發
展,樹立會員良好形象;組織商務考察活動,學習先進管理經驗,開闊視野,轉變理念,為會員持續發展提供借鑑,
加強異地商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十條 建立商會網站,定期更新維護;編輯發行商會簡報、刊物,傳達中央、北京、福建、莆田有關政治、經濟、文化、科
技、金融、商貿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報導會務工作動態,介紹京莆政治經濟社會動態,交流發展經驗,刊登會員供求|
信息,指導會員開展各項業務。
第十一條 表彰宣傳會員中的先進典型,組織新聞媒體宣傳報導會員的成功發展經驗,擴大影響,提高會員的知名度。
第十二條 開展莆田與北京的橫向經濟協作與科技、文化交流,聯繫中外莆田工商界人士來京或回莆投資創業,為首都北京經
濟建設和莆田建設現代化港口城市作貢獻。
第十三條 加強在京莆田籍非公有制經濟的黨團、工會等組織建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健康發展。
第十四條 為會員提供培訓、融資、科技、法律、信息諮詢等服務,提供對內、對外經貿交流服務,提供公共關係溝通協調服
務,幫助會員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十六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1. 各類企業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企業會員。
企業會員的主體是在京莆田籍人士參與投資的非公有制經濟,其中包括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中外合資企
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
2. 具有法人資格的工商社團和其他有關社會組織,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團體會員。
3. 在京的莆田籍投資者、經營管理者及有關人士,入會申請經批准後,為本會個人會員;
有過莆田工作生活經歷的非莆田籍人士,可以申請或被邀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與本會工作有聯繫其他人士,可以申請或被邀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與本會建立工作聯繫的單位,可以通過協商,選派代表作為個人會員參加本會;
第十七條 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可根據本章程規定與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會員入會條件及辦理入、退會手續的
辦法。
會員自願退會,書面提出申請,由本會收回會員證書,終止其會籍。
非自願性退會(如連續一年不繳納會費、不參加會務活動的),由常務會長辦會會或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並以適
當方式予以宣布,由本會收回會員證書,取消其會籍。
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或觸犯刑律,本會組織可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八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會員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取得本會編髮的有關資料和信息刊
物的權利;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本會章程闡明的其他權利。
2.會員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的義務;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承辦本會委託事務的義務;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向本會
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的義務;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商會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 制定、修改商會章程,監督商會章程的實施;
2. 制定、修改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相關規則並監督其實施;
3. 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報告;
4. 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5. 選舉、罷免理事、監事;
6. 討論決定商會的工作方針;
7. 討論決定商會的工作任務;
8.審議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分為固定會議和臨時會議。固定會議每年舉行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內舉行臨時代表大會:
1. 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2. 監事會提議舉行時;
3. 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提議時。
代表行使表決權,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決權。代表大會作出決議,由出席會議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代表
大會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選舉和罷免理事的辦法由常務會長辦公會
或會長辦公會另行規定。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代表參加為有效會議,參加會議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為有效決議。
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由會長主持或由會長指定的常務副會長主持。商會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將
會議審議的事項提前通知各代表。臨時代表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或推舉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或推舉辦法由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制定。根據需要,商會可以推舉特邀代表參加
會員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權利和義務與經選舉產生的代表一致。特邀代表推舉辦法由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
公會|制定。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五年換屆一次,特殊情況經上報審批可以提前或延遲進行。
代表應當出席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並行使下列職權:
1.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定期聯繫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
3.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商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2. 決定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3.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4. 聽取會長辦公會的工作報告;
5、選舉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
6、討論決定其他認為屬於重大事項的事宜。
第二十一條 商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理事任期五年,可連選任。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增補理事,由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商會利益,接受代表對其履行職責
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理事未能履行職責的,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提議,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罷免。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經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經會長辦公會議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以舉行理事會臨時會議。
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的商會一名常務副會長召集和
主持。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的,可
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應當聽取監事會對理事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議為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設定商會團體會員單位、駐外機構、專業委員會及執行機構的工作部門;
2. 決定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
3. 決定舉行理事會臨時會議;
4. 決定對會員的獎勵或處分;
5. 討論決定理事會授權決定的其他事項;
6. 研究增補理事會成員;
7. 研究決定商會年度工作計畫、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
8. 研究決定商會會費收取標準。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從理事中選舉秘書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若干人,組成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每半年至少舉
行一次會議。必要時,經會長決定或三分之一以上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提議,可以舉行會長辦公會臨時會
議。
會長召集並主持會長辦公會議。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的常務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會長辦公會須有半數以上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二分之一以上副會長、常務副
會長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長辦公會閉會期間,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領導商會日常工作。常務會長辦公會議由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
秘書長組成,由會長或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根據需要,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榮譽副會長、名
譽會長、副會長、顧問、監事長、執行秘書長可以列席常務會長辦公會議。
常務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一半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常務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每季度舉行一次。
常務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1.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2. 研究、討論、部署商會重大工作事項;
3.研究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推舉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榮譽副會長;聘請名譽
會長、顧問;任免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
4.檢查年度工作計畫的執行情況;
5.決定對違紀會員和不履行職責的理事、常務理事和副會長的處理.
6、研究決定年度會費預算計畫。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應從上屆常務會長辦公會成員中提名選舉產生,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2.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
3. 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決議的執行;
4. 簽署商會重要檔案;
5. 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會長任期滿一屆卸任後,是本會下屆理事會榮譽會長;
會長任期滿兩屆或至少任職滿8年,是本會永遠榮譽會長。
第二十六條 商會設立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決
定,承擔商會的日常工作。
執行機構設秘書長1人、執行秘書長(專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1. 主持執行機構日常工作;
2. 組織實施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
3. 擬定執行機構部門設定方案;
4. 制定、實施執行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5. 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完成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
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
監事會由若干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日常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資產只能用以促進有利於本會宗旨實現的各項事業。本會資產依照國家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有關規定
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年會費;
2、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支出範圍:
(一)辦公費(含辦公用品購置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和商會會刊簡報設計、印刷費等);
(二)差旅費;
(三)辦公場地租賃費、水電費;
(四)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及福利費;
(五)會務費(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以及商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
費用)
(六)商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七)商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支出;
(八)與商會有關的其它正常開支。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費實行年費制,由會長辦公會或常務會長辦公會根據本章程規定與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會費交納標準及
交納辦法。
第三十二條 經費的管理
收繳的會費在銀行設立賬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經費收支;經費開支實行會長“一支筆”審批制;嚴格執行國家財會規定,
建立健全財會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監事會和有關部門
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的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
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開展活動或服務獲得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於發展符合本會宗旨的事業,百分之三十用於本會的日常管理。
事業費和管理費分別建帳。
第三十六條 本會聘用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企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變更程式
一、本會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部門等重大變更,由會長辦公會提出變更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涉及登記證書其他登記內容的一般性變更,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行政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八條 終止程式
一、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二、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方案,確定善後工作人選,成立清算組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清算期間,不開
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三、向原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團體主管機關申報,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四、本會終止清算後剩餘資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
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由中共莆田市委統戰部、莆田市工商聯審查同意、核定批准後生效。
商會動態
2013年1月15日,莆田市秀嶼區政協主席康乃良一行蒞臨商會指導工作,會長陳建煌親切接待。陳會長對秀嶼區政協主席康乃良蒞會指導工作表示歡迎。隨後他從維權服務、融資服務、宣傳等方面作了商會情況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