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邦成

付邦成

付邦成,男,漢族,1963年9月生,吉林省集安市人,大學學歷。1980年10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吉林省輝南縣委書記。2017年10月,付邦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7年06月,任集安縣(市)集安鎮副鎮長;
1989年09月,任集安市通溝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5年09月,任集安市市長助理;
1996年05月,任梅河口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1997年10月,任梅河口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0年08月,任通化縣副縣長;
2005年08月,任通化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7年11月,任輝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2年06月至2016年08月,任輝南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7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輝南縣委原書記付邦成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10月,經中共吉林省委批准,中共吉林省紀委對輝南縣委原書記付邦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付邦成理想信念喪失,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企業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問題涉嫌犯罪。審查中還發現付邦成其他涉嫌犯罪線索。
付邦成的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影響當地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損害了當地黨和政府形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付邦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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