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憲枝

翟憲枝

翟憲枝,女,1959年9月生,滿族,吉林省輝南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11月29日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2017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8月,翟憲枝涉嫌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翟憲枝 翟憲枝

1996年01月,任輝南縣財政局局長;

1998年04月,任輝南縣副縣長;

2000年08月,任通化市財政局副局長;

2001年09月,任通化市財政局局長;

2005年01月,任通化市副市長;

2010年09月,任通化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5年12月,任吉林省工信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5月24日,據吉林省紀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翟憲枝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免去職務

2017年7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翟憲枝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職務。

提起公訴

2018年8月,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翟憲枝涉嫌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春市中級人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翟憲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翟憲枝,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翟憲枝在擔任通化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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