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發起人樂炯等不斷地聽說“西方已開發國家將其價值觀強加於開發中國家”的觀點,初時並不以為然,但隨著西方已開發國家不斷向包括樂炯等人的祖國中國在內的開發中國家灌輸所謂“動物福利”等價值觀,使中國等開發中國家掌握話語權的人們盲目跟風,對不掌握話語權的人們從事“活熊取膽汁”、“活剝貂皮”、墮胎、胚胎幹細胞研究和所謂“虐貓”、“燒狗”等對人類有益無害的行為橫加指責、口誅筆伐甚至為阻止這些有益無害的活動而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樂炯等意識到有必要建立維護和促進人類權利的組織。
組織機構
與人類保護協會“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辨析
人類權利不同於人權,人權體現的是人與人、個人與國家、個人與政府、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人類權利體現的是人與其他生命形態(非人類生命和孕育28周內人類胚胎)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