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認識到能源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聯合國大會在第65/151號決議中宣布2012年為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國際年。
設立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國際年為我們提出了一個寶貴的機會,在地方、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提高對可持續能源、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認識。
能源服務對生產力、衛生、教育、氣候變化、糧食和水安全、通信服務等方面有著深遠的影響。
無法獲得清潔、廉價和可靠的能源阻礙了人類、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是實現千年發展目標的一個主要障礙。
仍有14億人無法獲得現代能源,30億人依賴“傳統的生物物質能源”和煤炭作為其主要燃料來源。
背景信息
開發中國家30多億人依靠傳統生物物質做飯取暖,15億人沒有電,而且即便有能源服務,數以百萬計的窮人也負擔不起。
能源與可持續發展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繫以及更清潔、更高效的現代能源對消除貧窮的作用。
在開發中國家提供負擔得起的現代能源服務對於實現國際商定發展目標包括千年發展目標和可持續發展,從而減少貧窮和改善世界大多數人的生活條件和水準十分重要。
提供更清潔的能源技術選擇,建設一個能抵禦氣候變化的人人共享的未來,必須更好地提供可靠、負擔得起、經濟上可行、社會上可接受而且對環境無害的能源服務和資源。
要更廣泛地利用和探索現有能源及其他更清潔的、新的和可再生的能源,就必須在全球範圍內通過南北、南南和三角合作等途徑轉讓和傳播技術。
有必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動員向開發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提供質量足夠高而且能及時到位的適當財政資源,並向其轉讓技術,以利於這些國家有效地、更廣泛地利用能源、特別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國家政策和戰略必須適當把更多地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低碳排放技術、包括更清潔的礦物燃料技術,與可持續利用傳統能源服務結合起來,並在該領域國際合作的支持下,通過推動開發和傳播適宜的、負擔得起的可持續能源技術以及按照相互商定的條件轉讓這些技術,適當提高國家滿足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的能力。
在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領導下,聯合國能源機制(由20個聯合國機構組成的協調小組)正在開展一項新的全球性倡議,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
目標
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國際年將促使各國政府、私營部門和民間社會合作夥伴在全球範圍內實現2030年的三大目標:
(1)確保普及現代能源服務;
(2)將全球能源密集程度減少40%;
(3)在全球範圍將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提高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