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否決權

交易否決權

交易否決權,球員當時持有的契約,是為期一年的短期契約,那么他便擁有 交易否決權,未經他的同意,球隊無權將他交易。

基本信息

簡介

從2005-06賽季開始,NBA開始使用新版勞資條款(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這版勞資條款將沿用至2010-11賽季,而NBA有權將其延長至2011-2012賽季。在新版 勞資條款當中,關於球員交易有了一些新的規定。

如果一位球員在一支球隊連續效力兩年,那么他將有權享受早拉里·伯德條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這一條款可以確保他在不受工資帽限制的情況下,與球隊續簽大額契約。與此同時,如果這位球員當時持有的契約,是為期一年的短期契約,那么他便擁有交易否決權,未經他的同意,球隊無權將他交易。

交易否決權 交易否決權

當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么加盟新東家之後,這名球員將自動失去早拉里-伯德條款的保護,待這份為期一年的短期契約期滿之後,將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員。

舉例

曝基德說服KG放棄交易否決權 曝基德說服KG放棄交易否決權

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喬治為了保護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條款,行使了交易否決權,導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組織籌碼,與籃網交易賈森·基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