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WIKI中有詳細敘述:問題48。只有一點現在有更改,ETO出現的時間由不能早於第5年改成了不能早於第4年。
契約延長與重新談判:
</strong>一份六年的契約,如果已經過去了至少四個賽季,就可以被延長。一份四年或者五年的契約,如果已經過去了至少三個賽季,也可以被延長。四年以下的契約就不能被延長了。一份已經延長的契約可以在三年後再次被延長。延長契約第一年不能超過前一年薪金的110.5%和成為自由球員能獲得的頂薪,兩者取小。10月1日是延長契約的最後期限。
一份四年及四年以上的契約,在簽約日三周年後就可以重新談判。四年期以下的契約則不行。但是條件有點苛刻:1)球隊必須用空間重簽該球員。2)重新談判不能以降薪為目的(依稀記得火箭區月經貼:“麥蒂/姚明該自願降薪”)。2月的最後一天是重新談判的截止日期。
規則
自由球員工資計算與放棄:
</strong>為了防止球隊現用空間簽球員再用伯德條款續約球員,未簽約也未放棄的自由球員將被計算在工資總額中,並且比前一年工資高(有的高很多),具體參見問題28。球隊也可以放棄球員以釋放這部分空間,但這意味著球隊放棄了對該球員3種伯德條款的使用權利(仍可用其他特例或空間簽約)比如今年快船通過放棄馬蓋蒂的簽約權獲得了簽巴郎戴維斯的薪金空間。另外,如果該球隊能運用中產或雙年,則其也計入工資總額。
受限制自由球員:
球員執行完新秀契約後變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受限制自由球員給了他的母隊匹配其他球隊開出的契約的機會。球隊必須在6月30日之前向受限制自由球員開出價值為他上一份工資的125%或者聯盟底薪加上15萬元取大的一年期報價契約已確認其受限制自由球員身份(否則球員將會成為非受限制球員)。成為受限制自由球員後,其他球隊可以用特例或空間向其開出一份最少2年的邀請契約。原球隊有7天時間提出相同的契約以MATCH該球員,但今年勇士對屠夫開出的邀請契約,湖人卻沒有MATCH,則屠夫歸勇士所有。7天內,開出邀請契約的球隊可以撤回報價,但不能是為了達成先簽後換。
一個有趣的例子是柴德里斯作為受限制球員離開老鷹的例子。事實上,勞資條款只規定NBA內的事情,所以老鷹隊無法匹配歐洲隊開出的契約。但當柴德里斯回到NBA時,他仍屬於老鷹的限制性自由球員。
該規則目的是防止球員通過延長老將契約年限的方式多給老將薪金,被認為老將即將退休的年份將被等比例的劃分到前幾年中,該年薪金計入工資帽的數量為0。下面是觸發條件的表格,年齡指簽契約時的年齡。可能我將的不太明白,大家可以配合著WIKI看,只是最後的2個表格換成下面的。
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 (Full Bird Rights)
Age
4 year contract
5 year contract
6 year contract
30
N/A
N/A
6
31
N/A
5
5 and 6
32
4
4 and 5
4, 5 and 6
33
N/A
5
5 and 6
34
N/A
5
5 and 6
35+
4
4 and 5
4, 5 and 6
Other Free Agents
Age
5 year contract
31
5
32+
4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