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炸藥庫

井下炸藥庫

井下炸藥庫是指儲存和發放炸藥及爆破器材的井下硐室。為確保運輸巷道的安全,庫房必須拐三個直角彎與運輸巷道聯接,不允許直接相通,庫房內儲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井下3晝夜的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過10晝夜的用量。井下炸藥庫必須用獨立風流通風,有兩個出口,照明燈具應是防爆型或礦用密閉型。庫內不許有淋水。硐室支護應考慮防火、防水和防潮。井下炸藥庫的型式有硐室式和齒槽式兩種。

簡介

井下炸藥庫是指儲存和發放炸藥及爆破器材的井下硐室。為確保運輸巷道的安全,庫房必須拐三個直角彎與運輸巷道聯接,不允許直接相通,庫房內儲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井下3晝夜的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過10晝夜的用量。井下炸藥庫必須用獨立風流通風,有兩個出口,照明燈具應是防爆型或礦用密閉型。庫內不許有淋水。硐室支護應考慮防火、防水和防潮。井下炸藥庫的型式有硐室式和齒槽式兩種 。

硐室式炸藥庫

庫房內的貯存室為小硐室。小硐室之間的岩柱厚度按爆破材料的殉爆安全距離確定。除爆破器材儲存室以外,還有一些輔助性硐室,如炸藥發放室,雷管檢選室、爆破工具室、電器設備室、消防工具室、辦公休息室等。庫房中單個小硐室的炸藥儲存量不得超過2t 。

齒槽式炸藥庫

庫房內的儲存室為壁槽,壁槽的數量隨需要儲存的炸藥量和爆破器材數量而定。單個壁槽的炸藥儲存量小於硐室式炸藥庫的小用室儲存量。一般不得超過400kg 。

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站

多階段作業。工作面距井下炸藥庫超過2500m,或者井下未設井下炸藥庫的礦井,井下需設定爆破材料發放站。發放站的硐室規模較小,總炸藥儲存量不得超過500kg,雷管不得超過1箱。硐室至少拐一個直角彎與人行運輸巷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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