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炸藥庫供配電是指向炸藥庫用電設備提供電能的礦山供電設施。炸藥庫供配電包括庫區供電、配電和炸藥庫防雷。炸藥陣的供電系統包括電源線路和庫區變電所。爆炸危險場所按爆炸性物質出現的頻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劃分為0級、1級、2級、10級和11級五種區域 。礦山炸藥庫為10級和11級危險場所。按建築物內的危險品發生爆炸時對周圍建築物的破壞能力以及影響事故發生率的諸因素,建築物的危險等級分為A、B和D級級。
供電
炸藥庫的用電設備屬於二級負簡,可用6或10kV,一迴路線路對庫區變電所供電。庫區變電所分為獨立戶內式、附建於廠房或庫房的戶內式和柱上式三種 :變電所不可附建於A級建築物內。當附建於B、D級建築物時。與各類危險場所毗鄰的隔牆不設門、窗,與變電所無關的管線不應通過變電所。獨立戶內式變電所和柱上變電所與炸藥庫房和廠房的安全距離分別不小於50m和100m。
配電
庫區低壓配電網,一般採用380/220V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 ,井下炸藥庫採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廠房和庫房內採用電線穿水煤氣鋼管配線方式,當採用電纜時,10級危險場所應選用鎧裝電纜,11級危險場所應選用有難燃護套的電纜。保護接零線截而的選擇,應保證發生單相短路故障時能產生足夠的短路電流,以使熔斷器或自動開關可靠地動作,及時切除故障。嚴禁架空線路跨越有爆炸危險的庫房,架空線路與庫房應保持足夠的水平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