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華縣水利局

五華縣水利局

五華縣水利局是五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水利事業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的法規、方針、政策,並負責在全縣範圍內的監督和實施。

(二)組織研究和擬訂全縣水利水電工作發展戰略和水利水電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主管制訂全縣主要江河流域綜合治理、開發利用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台地熱水、礦泉水)];負責擬燈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對城市規劃

區地下水資源、城市防洪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管理保護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並依法對水資源費徵收進行監督、管理。

(四)制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標準,主管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審查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工程實施方案。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查處水事違法案件,依法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七)負責水利系統、小水電科技、教育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測定水利產業政策實施細則,對水材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管理城鄉供水、小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小水電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八)編制、審查大、中、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技施設計;負責水利、小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安全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協調水利、小水電工程監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利、小水電工程招標投標有關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湖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實施細則,規範共監督實施。

(九)組織、指導全縣範圍內河道水庫和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綜合治理和開發,並對依法徵收河道、河堤、灘涂占用費進行管理、監督二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

(十)負責小水電和農村電氣化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負責農村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十一)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審查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十二)管理監督水利工程(合以水利為主,兼顧發電的水電工程火監督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設,並對水.利及小水電工程建設、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工程水費、農業灌溉水費的收取和監督使用。

(十三)負責縣水庫移民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及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

三防辦

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防風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水庫)實施安全調度與監控。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的財產、房地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權關綜合性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政務信息、重大會議組織、文秘檔案管理、對外宣傳報導、保衛、保密、信訪、接待等行政事務性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

人事股(與紀檢組合署)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組織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本行業勞動保護和保險工作;負責組織、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考核、確定、晉升、評暖工作;負責權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宣傳教育、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人事檔案、監察、紀組檢工作。

計畫財務股

制訂水利、小水電中長期規劃、河流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上報、下達工作;負責水利、小水電工程項目的計畫申報和資金審核;組織對水利、小水電基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水利、水電建設投資、效益的綜合統計工作以及行業的財務管理;監督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水費、堤防費、河道采砂費的徵收和使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效益和資產的審計監督,指導水利、小水電行業的內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利、小水電的財務政策和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

水政水資源股

監督執行水利、小水電行業政策法規,負責查處水事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承辦水法制工作;指導水政監察支隊的執法和收費工作;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節約用水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並依法監督水資源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徵收和使用;制訂水的中、長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計畫;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監測江河、水庫水量水質;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城鎮與農村供水水源規劃工作。

水利基建股

負責主持水利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技施設計等技術性檔案的審批和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水利工程項目的基本建設工作;對水利工程建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指導水利。小水電工程安全質量的管理監督,指導監督水利、小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監督水利、小水電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鄉鎮供水和人畜飲水工作。

工程管理股

負責河道、水庫、堤圍等水域及其岸線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工作;對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實行行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防洪工作,審批、出具防洪規劃同意書2對水庫大壩安全運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河道、水庫、灘涂和河堤的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協管水資、堤圍防護費和河道、河堤、灘涂占用費的徵收;

農電股

負責小水電行業管理與監督;負責主持小水電站、輸變電工程、機電排灌工程及節水灌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技施設計等技術性檔案的審批和上報工作;對小水電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管理,對水電及其電網實行發、供、用統一管理;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供用電許可制度的執行和監督;負責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管理;負責小水電的綜合統計工作;對小水電利潤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水土保持股

負責制訂全縣的水土保持規劃、年度治理計畫;組織實施水土流失區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執法工作,審查、審批生產建設項目的方案並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科教與綜合經營股

制訂水利、小水電科學技術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水利、小水電科技項目的申報、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推廣計算機的普及與套用;負責科技情報工作的整編上報和傳遞;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水利、小水電系統的職工培訓,協助水利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和做好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函授教學組織與管理;指導水利、小水電系統綜合經營的規劃;負責有關水利(務)信息的蒐集、綜合和交流;組織水利、小水電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縣水庫移民工作辦公室

主要負責水利部門建設管理的新老水庫移民安置和水庫移民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

縣水庫移民工作辦公室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與水土保持股合署辦公,負責組織、協調水土保持股完成全縣水土保持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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