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級財政

五級財政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中央財政即為國家財政。

中央財政

起源與稱謂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中央財政即為國家財政。資本主義社會由於經濟的發展和新政體的實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的職責有了明確劃分,為了實現各自的職能,都相應建立了一級財政,國家財政也隨之分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兩部分。現代社會,不同的國家因其政權組織形式不同,中央財政的名稱也不相同,如前蘇聯稱為“聯盟財政”,美國稱為“聯邦財政”,中國稱為“中央財政”。
職能和任務 中央財政的職能主要是:①為中央政府完成其職能籌集和分配資金;②調節和控制巨觀經濟的運行;③監督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及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政府的財政法令和法規。
中央財政的任務主要是:①編制中央政府預算。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情況和各部門、各行業發展的需要,測算中央預算收入和中央預算支出的規模,編制中央政府預算,報立法機構批准。②貫徹執行中央預算。根據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調整中央預算,進行預算的追加或預算的追減。③制訂各部門的財務規章制度,並在日常工作中審查和監督中央部門、各單位的財務情況。④審查和批准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年終決定。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在年度終了要向財政部匯報上一財政年度的決算,財政部在批准各部門、各單位決算的基礎上,彙編中央財政決算。⑤指導和監督地方政府編制、執行、審查和批准地方預算。
分配關係 中央財政反映的分配關係具體包括: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分配關係。財政收入大於支出的較發達的地區,要向中央上交一部分收入;收入小於支出的較落後地區,中央財政要給予補助。地方遇到特大自然災害時,可以向中央申請補助。此外,一些重大專項工程和一些跨地區的項目,要由中央政府出面協調和投資。②中央政府和中央各部門的財政分配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中央與各部門的財政分配關係基本上是收支兩條線,中央各部門將其收入上交中央財政,支出由中央財政撥付。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後,為了調動各方面增收節支的積極性,採取了“收入包乾”或“支出包乾”的辦法。如對煤炭、石油等單位採取虧損包乾的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採取“經費包乾”的辦法。③中央政府和中央企業之間的財政分配關係。中央政府既以國家事務管理者的身份,又以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參與中央企業的分配。首先,中央企業和其他企業一樣要按財政管理體制規定向各級政府上交稅收;其次,中央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參與中央企業的利潤分配,取得一定的收益,或者彌補中央企業虧損;再次,為了支持中央企業的生產和再生產,給予中央企業必要的投資或在中央企業利潤分配中留給企業一定的再生產基金。④中央政府和個人之間的分配關係。個人作為社會的基本組成單位,通過交稅和接受政府向個人轉移的支出同國家發生分配關係。現代西方國家中央財政的一個重要收入來源是個人所得稅,個人和中央政府發生直接的分配關係。而中國個人所得交納的稅收數額較少。
內容 中央財政主要由中央預算、中央各部門單位的財務,以及中央各部門、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組成。
中央預算 包括中央預算收入、支出和平衡三方面的內容。①中央預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地方上解收入。中央本級收入是直接繳入中央金庫的收入,主要包括中央級工商稅收和關稅,中央所屬國營企業交納的所得稅、調節稅和利潤,中央所屬企業的虧損補貼,中央企業事業單位、地方財政和地方企事業單位上交中央財政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改燒油為燒煤專項收入,國內外債務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地方上解收入包括體制上解收入、專項上解收入以及其他上解收入。體制上解收入是根據財政管理體制規定,收入大於支出的地方應上解中央政府的收入;專項上解收入是國家規定由地方政府負責組織上交的專門項目的收入。②中央預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補助地方支出。中央本級支出是中央政府本身的支出,在中國主要有:中央基本建設支出,中央企業的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製費,地質勘探費科教文,國防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人民防空費,外交及援外支出,中央級的工、交、商、農、林、水事業費,中央衛事業費和行政管理費,國家物資儲備支出,中央政府負擔的價格補貼支出,國內外債務支出及其他支出。中央補助地方支出主要是中央對收不抵支地區的定額補助、中央政府補助地方用於專門項目和指定特定用途的支出以及其他補助支出等。③中央財政平衡、結餘赤字。中央預算收入支出相等稱為中央財政收支平衡;收大於支稱為中央財政結餘;收小於支稱為中央財政赤字。不同的國家因其平衡方法不同,中央財政平衡的內容也不一樣。許多國家將中央政府的債務收入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而不作為中央財政收入。因此,中央政府的債務也就是中央政府的赤字。中國中央財政赤字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債務收入。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財務 中央財政制定中央級單位的財務制度,嚴格檢查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列支成本或報銷費用,督促各部門各單位按時報送各種報表,解決各部門各單位在日常業務中出現的財務問題,並及時向上反映出現的新情況。
中央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外資金 在中國,中央財政還包括中央政府與中央各部門、中央政府與中央企業事業單位之間不通過預算反映的分配關係,主要是中央各部門和中央企業、事業單位自收自支、自選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這部分資金不通過中央預算,但對中央財政影響很大。

鄉鎮財政

主要表現在:①具有巨觀分配與微觀分配的雙重職能。它作為國家財政組成部分負責組織上級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收支,統籌安排、使用和管理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等任務,直接參與巨觀分配;它作為鄉鎮政府職能部門,根據鄉鎮實際情況自行籌集資金,扶持鄉鎮全民、集體、個體等所有制經濟成分和各項經濟建設事業的發展,自行管理鄉鎮自有資金,並直接參與微觀分配。②鄉鎮財政分配涉及面廣而零散,各項收支主要是面對廣大農村分散的集體經濟和千家萬戶農民,季節性強。它的收支結構突出地表現為直接來自農業的收入和支援農業的支出比重較大。由於農業生產具有較強的季節性特徵,如農業稅的徵收時間比較集中固定,因此各項支農資金的投放,以及為鄉鎮企業和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都要不誤農時。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