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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洋通商大臣
]844年10月,設定辦理各國通商事務的“五口通商大臣”,初設時只是兼職,一般由兩廣總督或兩江總督兼任。 北洋大臣北洋大臣即北洋通商大臣,初為三...
背景 南洋大臣 北洋大臣 -
南洋通商大臣
鹹豐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詳見“北洋通商大臣”),並沿鴉片戰爭以來舊例,設立五口通商大臣,列於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下,駐上海,管理廣...
簡介 歷史背景 -
南洋大臣
南洋大臣,清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簡稱。1861年清政府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設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為南洋通商大臣,由兩江總督兼任,管...
簡介 歷史背景 歷任大臣 -
通商大臣
通商大臣,指的是清官名,非正式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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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是1851年(鹹豐元年)8月6日清朝與沙皇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同沙皇俄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俄伊犁塔爾...
條約簡介 主要內容 條約原文 附註 條約影響 -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
沙皇政府於1847年7月首次要求清政府允許俄商到新疆塔爾巴哈台(今塔城)、伊犁和喀什噶爾(今喀什)“三處通商”。1851年8月6日,雙方在《伊犁塔爾巴哈...
條約簡介 條約原文 附註 -
總理衙門三大臣
中國晚清主管外交事務、派出駐外國使節,併兼管通商、海防、關稅、路礦、郵電、軍工、同文館、派遣留學生等事務的中央機構。初稱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
機構組成 編制狀況 歷史沿革 -
耆英[清鹹豐朝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務]
愛新覺羅·耆英(1787-1858年)字介春,隸滿洲正藍旗,多羅勇壯貝勒穆爾哈齊六世孫,嘉慶朝東閣大學士祿康之子。清朝宗室,大臣。耆英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
人物生平 史書文載 -
虎門條約
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10月8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英國駐華全權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兩國政府在廣東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又稱《虎門條約》。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作為《虎門...
簽定過程 條約簡介 主要內容 條約原文 通商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