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通商大臣

五口通商大臣,這個官職是在《南京條約》後設立的。

簡介

清末官職由於中英簽訂了不平等《南京條約》,中國被迫開放了五口通商,中外交涉遽增。

詳細情況

清政府於1844年設定了五口通商大臣(五口為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駐廣州,處理這些地方的中外交涉事宜。為專職初由薛煥任職。1859年(鹹豐九年)將五口通商大臣移駐上海。1861年劃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管轄。1866年(同治五年)因通商口岸已擴展至長江各口,改稱南洋通商大臣,由兩江總督兼任。鴉片戰爭後,由於中英簽訂了不平等《南京條約》,中國被迫開放了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五口通商,中外交涉遽增。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清廷在廣州設立五口通商大臣機構,管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個口岸辦理通商、交涉事務,由兩廣總督加封欽差大臣頭銜兼任。1858年(鹹豐八年)將五口通商大臣衙門移駐上海,改由兩江總督兼職。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通商口岸已擴展至長江各口,清政府遂於1868年(同治七年),改五口通商大臣為南洋通商大臣,駐地移至南京。五口通商大臣於1861年劃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管轄,但實際上總署對其並無指揮權,沒有制度上的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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