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料

第一條 為加強計量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提高計量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保障國家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依據計量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從事計量檢定、校準、檢驗、測試等計量技術工作(以下簡稱“計量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註冊計量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規定範圍計量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註冊計量師分一級註冊計量師和二級註冊計量師。
英文分別譯為: Level 1 certified Metrology Engineer
Level 2 Certified Metrology Engineer
第六條 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共同負責註冊計量師制度工作,並按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註冊計量師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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