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發布的《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受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委託,編寫了《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通過。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測繪局共同組織實施的一項職業準入制度的重要環節。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是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的國家標準,是考試命題的依據,是應試人員的必備指南,其內容和範圍體現了註冊測繪師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完成測繪工作的基本能力。
考試科目分為《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綜合能力》《測繪案例分析》三個科目。應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三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我們將根據測繪工作新法律法規的頒布、新技術的發展和測繪專業崗位的實際需要,適時地修訂和完善《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
圖書目錄
第一科目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
第二科目 測繪綜合能力
第三科目 測繪案例分析
考試樣題
附錄一 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
附錄二 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考試大綱
第一科目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
【考試目的】
考察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在測繪項目的管理中,運用法律法規、技術規範、技術標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測繪法律法規考試基本要求
1.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的規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以及《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確認從事測繪活動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合法性和所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2.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執業資格的規定以及《註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確認測繪執業資格的合法性和註冊測繪師義務的履行情況。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並分析界定有關注律責任。
3.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的規定。以及《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確認外國人來華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與外國人合資合作測繪的合法性和履行義務的情況,正確處理涉外測繪活動的有關問題。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4.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作業證件的規定以及《測繪作業證管理規定》,確認測繪作業證的合法性和測繪作業證持有人員義務的履行情況。
5.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項目的規定。以及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契約法和測繪收費的有關規定。確認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承包發包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確認測繪契約的合法性。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6.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的規定。以及《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管理辦法》 確認測繪項目採用的測繪基準(包括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重力基準)和測繪系統(包括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重力測量系統)的合法性。以及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7.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規定、標準化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測繪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確認測繪活動中採用的規範、標準的合法性。根據計量法以及《測繪計量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確認測繪計量檢定人員資格和計量檢定機構的合法性確認測繪活動中儀器設備及其他計量器具的合法性。
8. 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有關測繪成果質量的規定,以及《測繪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確認測繪的位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9. 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有關測繪成果匯交、保管的規定,以及《關於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的實施辦法》、《測繪科學技術檔案管理規定》。確認匯交、保管測繪成果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0.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定、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涉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程式規定》(試行),確認提供使用國家秘密測繪成用的合法性以及有關當事人保密義務的履行情況。
11. 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理條例中有關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規定。以及《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 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確認提供和使用各類測繪成果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
12. 根據測繪法和測繪成果管進條例中有關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規定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確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合法性和有關當事人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3.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國界線測繪的規定,確認所進行的國界線測繪活動的合法性。根據測繪法中有關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規定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確認所進行的行政區地界線測繪活動的合法性。
14.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地籍測繪的規定、物權法中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土地管理法中有關地籍測繪的規定,確認所進行的地籍測繪(含權間界線測繪)活動的合法性,並依法解決實際問題。
15.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房產測繪的規定、物權法中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規定,以及《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確認所進行的房產測繪的合法性。並依法解決實際問題。
16.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建立地理信息系統的規定。確認所進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統活動的合法性;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7.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地圖的規定和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以及《地圖審核管理規定》 確認地圖表示內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確認公開出版地圖的合法性和編制出版單位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18. 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量標誌的規定和測量標誌保護條例,確認建設、保管、拆遷、使用、檢查維修,以及保護測量標誌義務的履行情況,並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二、測繪項目管理考試基本要求
1. 根據測繪項目的內容、工期、技術與質量及安全生產等要求。分析判斷需要投入的人員、設備等資源。
2. 按照《測繪工程產品價格》和《測繪工程產品困難類別細則》(國測財字[2002]3號),根據測繪項目的工期、成果質量要求及投入的資源,計算成本和利潤,分析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協商確定契約條款。簽訂正式契約,必要時簽署保密協定。
3. 按照測繪項目要求,根據《測繪技術設計規定》(CH/T1004-2005) 及有關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制定項目設計書,提出各項精度指標,組織編寫專業技術設計書,井判定其與項目設計書的符合性和可行性。細化分解項目目標,明確技術路線,合理調配資源,制訂具有完整性、層次性和合理性的項目實施計畫。確保各工序銜接順暢。
4. 按照測繪項目的專業類別、性質、難度。以及相關人員的技術背景和工作安排等;根據項目實施流程,確定參加項目的各工序技術和質量控制人員。
5. 按照測繪項目的內容、工期、技術與質量要求。根據測繪儀器精度指標、性能等方面的區別,確定投人的測繪儀器設備的種類和數量、輔助的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等的配備。
6. 依據測繪項目要求,對各專業技術設計書的執行進行指導和監督,選擇測量方案,確定測量手段,督促定測繪儀器,明確質量檢查方法。
7. 依據《測繪作業人員安全規範》(CH1016-2008),根據測繪項目的作業現場環境,進行人員、儀器設備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必要的防護用品用具。制定安全生產方案。
8. 根據測繪項目的性質、周期及有關法規,進行地理信息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必要的數據備份、異地存放等防護措施,必要時制定信息安全預案。
9. 確定工序(流程)質量控制點,明確評審要素(時間、評審人、內容和結淪),劃分評審職責,組織實施階段評審,提出質量管理體系運轉報告。
10. 根據《繪技術總結好寫規定》(CH/T 1001-2005)及有關的技術規範、技術標推,撰寫技術總結,內容包括工期、成果精度指標、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對技術問題的處理進行分析、評估、認定,明確結論。
11. 按照《測繪產品檢查驗收規定〉(CH 1002—95)要求。督促《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定》的落實,實行兩級檢查一級驗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對最終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按照契約約定提交完整的測繪成果。
第二科目測繪綜合能力
【考試目的】
考察測繪專業技術人員運用測繪專業技術理論,分析、判斷和解決測繪項目實施過程中專業技術問題的能力,以及處理測繪專業之間綜合性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大地測量考試基本要求
二、工程測量考試基本要求
三、攝影測量與遙感考試基本要求
四、地圖編制考試基本要求
五、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考試基本要求
六、地籍測繪考試基本要求
七、界線測繪考試基本要求
八、房產測繪考試基本要求
九、測繪航空攝影考試基本要求
十、海洋測繪考試基本要求
第三科目測繪案例分析
【考試目的】
考察測繪專業技術人員運用《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在實務套用時體現的綜合分析能力及實際執業能力。
【考試內容】
本科目考試內容參照《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綜合能力》兩個科目的大綱,考試試題的模式參見考試樣題中的案例分析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