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註冊建築師

二級註冊建築師

二級註冊建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在一個建築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基本信息

簡介

二級註冊建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在一個建築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

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二級註冊建築師證書

1994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建立註冊建築師制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4〕第598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199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國務院第184號令),1996年建設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

報考條件

專 業 學 歷 從事建築設計的
最少時間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中專(不含職業中專)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5年 2002年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7年 2000年
相近專業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8年 1999年
相近專業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10年 1997年
建築學(建築設計技術) 三年製成人中專畢業 8年 1999年
相近專業 三年製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1997年
大專 建築學(建築設計) 畢業 3年 2004年
相近專業 畢業 4年 2003年
本科 及 以上 建築學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2年 2005年
相近專業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3年 2004年
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屬檔案3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本文附屬檔案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於一項。

成績管理

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自2008年起,符合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獲得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

考試科目設定

*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題),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建築結構與設備,*場地與建築設計(作圖題)

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於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級建築師—職位要求

1、良好的方案設計能力,團隊合作精神;

2.熟練運用AutoCAD,MicrosoftOffice軟體;對於掌握3DMax,Sketchup,Rhino,formZ,AdobeIllustrator,Photo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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