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2008年11月,G20領導人在華盛頓舉行首次峰會。此後,G20領導人又先後在倫敦、匹茲堡、多倫多、首爾、坎城、洛斯卡沃斯、聖彼得堡、布里斯班舉行峰會。歷次峰會上,已開發國家領導人和新興經濟體領導人就國際經濟金融事務交換看法,通過一系列重要決定,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世界經濟復甦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推動世界經濟復甦及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作出重要貢獻。2009年9月,G20匹茲堡峰會將G20確定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從2011年法國坎城峰會起,G20每年舉行一次峰會,標誌G20峰會機制化。
G20峰會採用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籌備機制,按照協商一致原則。目前,二十國集團無常設機構,主席採取輪換制。
會議意義
二十國集團智庫(T20)是二十國集團(G20)峰會的重要思想庫。因此,7月30日在京落下帷幕的2016年二十國集團智庫(T20)會議,具有特別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