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第一步:由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向事業登記管理局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對申請人的材料齊全、有效並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作出是否接受事業單位設立登記的申請;需要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在15個工作日依法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0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到事業登記管理局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辦理所需資料
設立登記:
(一)事業單位法人設立(備案)登記申請書;
(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
(三)事業單位章程草案;
(四)審批機關批准設立的檔案;
(五)擬任法定代表人現任該單位行政職務的任職檔案;
(六)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
(七)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八)住所證明;(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產權證明並提交其複印件;2、使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檔案,出示有效期內一年以上的租賃契約並提交其複印件;3、無償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產權證明、提交其複印件,並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權使用證明;4、無償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檔案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權使用證明,出示租賃契約並提交其複印件;5、使用國家劃撥的房屋的,提交上級部門的授權用證明。)
(九)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基本帳戶號的備案檔案;
(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提交舉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檔案;
(十一)業務範圍中有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事業單位,需出示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明或者執業許可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十二)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檔案。
變更登記:
(一)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變更前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三)變更名稱的,提交審批機關批准檔案和變更後的單位印章的印跡;
(四)變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證明檔案;
(五)變更宗旨和業務範圍且內容涉及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的,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以及資質認可或執業許可的證明檔案;
(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原任、現任法定代表人行政職務任免檔案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檔案,現任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印章印跡的備案檔案;
(七)變更經費來源的,提交經費來源改變的證明檔案;
(八)變更開辦資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十)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檔案。
註銷登記:
(一)事業單位法人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撤銷或者解散的證明檔案;
(三)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發布該單位擬申請註銷登記公告的憑證;
(五)《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
(六)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檔案。
年檢:
(一)《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三)上一年度末資產負債表;
(四)有關資質認可或者執行許可證明檔案(業務範圍不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行許可事項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原提交的法人代表人任職檔案未設定任職期限或者未超過任職限且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情況的除外);
(六)住所證明(原提交的住所證明未設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過有效期限且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情況的除外);
(七)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