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海洋與漁業局

機構簡介

乳山市海洋與漁業局是乳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生產的指導服務、監督管理、科技推廣及海洋環境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其內部設辦公室、海洋綜合管理科、漁業科及漁政監督管理站、漁港監督、水產技術推廣站,轄有乳山市造船有限責任公司、海大集團有限公司、水產供銷集團公司、海珍品養殖試驗場、灘涂養殖公司、海洋水產資源增殖站、漁業公司、玻璃製品廠等企業。近年來,市海洋與漁業局立足建設“海上乳山”,以“全國漁業科技入戶工程示範縣”、“全國海域管理示範縣”為契機,以實施漁業產業化、標準化、外向化戰略,不斷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積極發展優良高效漁業,穩步推進海洋與漁業管理,使全市的海洋漁業經濟得以快速發展,得到國家、省、市部門的多項獎勵。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開發和漁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及科技進步措施。
(三)監督管理海岸帶、海島、內海、領海等管轄海域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承擔組織全市海域勘界及與臨市海域劃界;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近岸海域範圍內的海底電纜鋪設、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和重大涉海工程項目。
(四)負責海洋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按照國家標準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洋傾廢、海洋工程建設項目造成的污染損害;組織海洋環境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選劃和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核准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組織海洋與漁業經濟、資源、環境調查;指導海洋防災減災工作;發布漁情預報、海洋預報和海洋環境預報;管理海洋觀測、監測、災害預報警報等公益服務系統。
(六)組織實施國家級海洋漁業現代化威海示範區的建設;負責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水產種質資源管理和原、良種場的審定;實施海洋農牧化建設工程;組織全市遠洋漁業開發;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根據國家和省授權擬定漁船、漁機、網具製造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工作;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監督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和休漁期制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漁業搶險救助、漁業安全和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
(八)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防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工作,參與漁用藥物和飼料的監督管理。
(九)管理全市海監和漁業執法隊伍,依法在全市管轄水域和漁港實施巡查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
(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及成果套用推廣;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人才培養、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監督執行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
(十二)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基本建設、統計、財務、信息、資料、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應訴、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保密、督查、宣傳、會務、接待、後勤、保衛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工作。研究提出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定海洋與漁業法制建設規劃,組織協調海洋與漁業制定規章起草調研;負責相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主管信訪和海洋與漁業行政應訴、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海洋與漁業普法宣傳。編制海洋與漁業事業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二)海洋管理與環境保護科。負責擬定海洋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海洋功能區劃和海域使用規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海洋、海岸工程和近岸海域采砂用海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論證;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近岸海域海底電纜鋪設、管道路由和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組織開展海洋、海島和海岸資源調查;組織指導全市海域勘界和無居民島嶼開發管理。管理全市海監執法隊伍,依法在全市管轄水域實施巡查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組織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保護工作;擬定全市海洋和漁業水域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海洋傾廢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造成的污染損害;選劃和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組織海洋環境調查和評價;組織審核海岸工程項目和核准海洋工程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海洋減災防災工作,管理海洋公益服務系統。
(三)漁業科。負責擬定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市漁業生產;負責漁業重大科技項目的論證、申報與組織實施及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的防疫工作;擬定並指導實施水產養殖、增殖計畫,負責漁業原(良)種場建設以及苗種的引進、審批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發布漁情預報;負責近海和外海漁汛期捕撈生產的調度和漁具漁法改良指導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負責遠洋漁業開發管理;;指導全市水產品加工、流通和進出品貿易;負責海洋與漁業統計工作;根據國家授權擬定漁船、漁機、網具製造規範和其他漁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漁用藥物和飼料的審批工作。負責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工作;管理保護漁業資源,監督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和休漁期制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漁業搶險救助、漁業安全和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漁業執法隊伍,依法在全市漁港和管轄水域對貫徹執行漁業法規等情況實施巡查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漁業權益。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直屬機構

(一)中國海監乳山市支隊
依法對我市管理海域進行監督、監察,對海洋環境進行監測監視,協同有關部門對海洋污染、損害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擅自利用海域或超出批准範圍非法占用海域及其它違法行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調查處理海洋糾紛,保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海上安全生產、搶險救助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我市海域使用證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的管理。
(二)乳山市漁政監督管理站
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國家及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審核發放捕撈許可證;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調查處理漁業糾紛;負責組織管理漁業通信;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對漁業水域生態環境進行監督監測;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乳山漁港監督(山東省漁業船舶檢驗局乳山檢驗站)
對漁港水域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對漁業船舶進行登記; 負責漁業海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負責漁業船舶船員考試發證; 辦理船舶進出漁港簽證; 維護漁港設施,防止漁港水域污染及回填;
開展中國漁船船東互保代辦業務。 正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主管機關發布的各項規定、技術規範等; 對漁業船舶進行法定檢驗,簽發相應的技術證書; 受理有關漁業船舶的公正檢驗;
對轄區小型漁船修造廠進行監督管理。
(四)乳山市海洋環境監測站
開展海洋水文、氣象和污染監測和預測;負責所轄海域的環境監測;負責所轄海域污染事故的調查及赤潮、綠潮、風暴潮、海浪、海冰等海洋災害的應急監測與預報;發布本海區污染監測通報、環境質量報告;負責工作區域內海洋環境監測數據、資料、信息的審核、處理、上報和管理,建立乳山市海洋環境監測數據信息系統;負責國家海洋法律、法規和條例在本海區的監督實施;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五)乳山市水產技術推廣站(乳山市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站)
負責推廣漁業技術、促進漁業發展;水產技術推廣管理與推廣體系指導,水產新技術引進與試驗示範;漁業技術培訓和漁業職業技能鑑定;增殖放流、漁藥魚料質量監測,漁業技術服務。

下屬企業

一、海珍品養殖試驗場
二、灘涂養殖公司
三、漁業公司
四、第一對蝦養殖場
五、市對蝦養殖場
六、玻璃製品廠
七、淺海養殖開發公司
八、海洋水產資源增殖站
九、水產供銷公司
十、造船有限責任公司
十一、水產經貿公司

領導信息

孫英奇同志主持海洋與漁業局的全面工作,對市委、政府交辦的重大事項組織落實,對產業招商工作負總責;
姜國勇同志協助局長主持海洋與漁業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崗位責任制業務考評工作,主抓漁業安全生產及其相關工作。具體分管漁政監督管理站和漁港監督(船檢站);
劉永祿同志主抓海洋管理、局屬企業管理及企業安全生產等工作。具體分管海監大隊、海洋綜合管理科、企管科和海洋環境監測工作;
崇倫同志協助局長抓黨務工作,主管政工、群團、工會、信訪、綜治、包村扶貧、機關考核及後勤管理等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政工科、團委和婦聯,負責聯繫海大集團及產業招商等相關工作;
孟偉同志主管武裝、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業統計、水產科技等工作。具體分管推廣站、漁業科和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
楊愛民同志協助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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