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七)黨群工作科 紀委(監察室)。 分管工作:企業科。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 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會、監事會,負責董事會、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制訂、執行相應的經營管理制度和方案,經審批後對被授權經營的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經營管理。
(七) 履行市委規定的企業黨的建設方面的職責。
(八)負責企業(含地方金融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批准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擬定有關規章、制度。
(九)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發展科(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室)
承擔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研究處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政策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三)考核評價科
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績效;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的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四)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本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五)企業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督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牽頭審核改制企業改制成本,監管改制專項資金,編制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及銀行債權處理方案;指導所出資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信訪、維護穩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市國有改制企業善後事務處理工作。
(六)人事科(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退休幹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七)黨群工作科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八)宣傳培訓科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三、聯繫電話:
四、領導分工:
主任、黨委副書記 查太平
主持國資委全面工作;負責國資委重大事項,為國資委第一責任人;分管辦公室。
黨委副書記、調研員、副主任、市企改辦主任 陳南橋
分管工作:企業科。
黨委委員、副主任 胡國友
分管工作:考核評價科;協助查太平同志分管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主任 黃曉華
分管工作:綜合發展科、機關總支、組織人事科。
紀委書記 陳仁明
分管工作:監察室;協助查太平同志分管產權科。
黨委委員、副主任 代玲芳
協助主要領導分管投資融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資委扶貧和招商引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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