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民政局是九江市民政主管政府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草擬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市優撫政策,申報褒揚烈士,負責傷殘的退役軍人殘級評定和傷殘器械的配置,指導參戰參試人員身份認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九江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站正規化建設和管理。
(五)按規定做好全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九江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鄉(鎮、街道)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按職責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內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組織協調民政理論研究和宣傳調研活動;組織全市民政系統目標管理的實施與考核評比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局機關公文運轉、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局機關相關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綜治維穩和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信訪辦
擬訂全市有關民政信訪維穩工作的政策;負責民眾的來信、來電、來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集體訪、異常訪和突發信訪事件;組織開展信訪問題排查化解、信息匯集分析、人民建議徵集、信訪督查督辦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報並落實民政系統部門年度預算、決算;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承辦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及上級下達的各項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承辦全市民政系統民政事業統計工作;督促落實全市民政會計電算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管理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統一核算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系統的民政專項經費和局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四)民間組織管理科(九江市民間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山)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省民政廳委託管理的全省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性社團、民辦非企業的年檢工作,並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執法監察;承擔民間組織檔案管理、信息管理工作。
(五)優撫科(九江擁政愛民擁軍優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本市撫恤、優待工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優待、撫恤、補助、醫療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承辦殘疾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革命烈士褒揚和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信訪突出問題;開展並指導縣(市、區、山)“雙擁模範城(縣)”創建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指導基層雙擁服務組織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問題;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安置科(九江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研究提出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的有關意見;負責市級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退役士兵的自主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督促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分配國家下撥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的人員經費;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救災救濟科(九江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九江市救災捐贈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研究提出抗災、救災救濟的工作方案;負責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救災款物;指導災區重建和生產自救;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承辦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分配、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經常性社會捐贈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減災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減災救災活動;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山)和有關部門開展減災工作,推進減災國內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減災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減災救災信息交流與合作、技術支持、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等。
(八)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有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民)自治示範活動和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推行村(居)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區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城鄉社區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擬定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城鄉社區幹部的培訓工作,監督社區建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區劃地名科(九江市邊界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承辦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鄉(鎮、街道)邊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提出仲裁建議;承辦鄉(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劃名稱、轄區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市城區主要道路(含廣場、公園、橋樑、大型建築物等)名稱的命名、更名的申報;負責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推行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收集、整理和鑑定地名檔案
(十)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管理和社會辦福利機構的執業資格認定及年檢工作,並協調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政策;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與境外合資、合作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報批工作;指導有關福利機構對“三無”對象和棄嬰的收養工作;落實孤寡老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的保護工作;主管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指導和推動社會化養老工作,管理監督老年基金;指導制定全市慈善救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山)開展慈善救助工作,監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社會事務科
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制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長遠和近期目標,規劃殯葬服務設施的整體布局;指導和監督全市實施國家有關殯葬管理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喪葬習俗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對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呈送華僑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區的中國公民在我市的收養登記和涉外送養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宣傳婚姻法規。
機關黨委(人事科、社會工作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局機關和局系統直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及其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工作分工

局 長 鄧君安
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 牛新泉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機關黨委(群團組織)、人事教育、優撫、雙擁以及信訪、維穩、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貽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救災救濟、基層政權、民間組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姚樹友
負責紀檢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監察、軍休安置、軍乾所、軍供站等方面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蘇玢玲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城鄉低保(社會救助)、招待所等方面的工作。
副局長 王小軍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財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慈善、福利院、殯管處、救助站等方面的工作。
副調研員 周耀明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分管區劃地名、募委辦等方面的工作。

規章制度

九江市民政局機關規章制度(試行)

行政會議制度

為了及時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民政政策法令,研究落實上級各項工作指示;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職責任務;解決和協調工作中的問題。制訂本制度。
1、會議類型。會議類型有黨組會、局務會、全體幹部職工大會、半年工作總結會、年終工作總結會、系統(綜合、專業)會議。
2、會議議題。局務會議題由分管領導集中提交局長確定;幹部、職工大會由局長辦公會或局長確定;系統(綜合、專業)會議題由局長辦公會審定。
3、會議準備。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內容。局務會提前一天、幹部職工大會提前二天、系統會提前一星期通知參加人員。各科室需要提交局務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各科室提出意見報分管局長審定後送辦公室集中,提交會議主持人;經辦科室提出意見時,如涉及其它科室的,由經辦科室事先徵求意見。全體幹部職工會議、系統綜合工作會議材料由辦公室負責,相關科室協助;系統專業會議材料(包括需要請領導到會講話材料)由召集科室負責。
4、會議紀律。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會議並簽到,不得無故缺席,未經主持人許可,不得提前退出會議。參會人員要承擔保密義務,凡會議討論研究尚未決定或不宜對外公開的問題,不準向外界擴散,對討論涉及本人或親屬的有關問題時,應主動迴避。
5、會議記錄。會議研究的問題和決定的事項應作好記錄。黨組會由辦公室主任記錄,局務會由辦公室秘書記錄。需要形成會議紀要的,由記錄者整理後送局長簽發。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布置的工作,必須遵照執行。
6、會議經費。各科室召開系統(綜合、專業)會議,所需經費,必須事先作出經費預算,書面請示,報局長審定。
7、黨組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參加人員:黨組成員。會議內容:(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政政策和法規;(2)討論市委、市政府和省廳的指示及規定;(3)研究布置民政改革的重大問題;(4)討論決定機構設定、人員調配、幹部任免、獎懲、評選先進等重大事宜;(5)研究討論班子建設中的有關問題;(6)討論其它重要事項。
8、局務會議。原則上每月一次,由局長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委託副局長(或紀檢組長)主持召開。參加人員:局領導和各科室負責人。會議內容:(1)匯報上月工作情況和下月工作打算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2)研究決定臨時性的民政業務問題;(3)研究向上級民政機關及市委市政府的請示、匯報工作事項;(4)匯報局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工作情況;(5)研究其它需要決定的事項。
9、系統專業會議。根據工作安排,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分管領導主持,各業務科(室)通知。參會人員:局各業務科(室)、縣(市、區)分管局長、股長。會議內容:(1)傳達上級業務會議精神;(2)講評本系統年度工作進展情況;(3)布置工作任務,制定工作計畫。
10、半年工作總結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局長或副局長、紀檢組長主持召開,辦公室通知。參會人員:局機關工作人員及直屬單位正、副職。會議內容:(1)通報講評半年工作進展情況。(2)傳達學習有關檔案和會議精神。(3)布置下半年工作任務。
11、系統綜合會議。即全市民政工作會議。經局黨組會研究呈報市政府批准召開,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秘書長或局長主持,辦公室通知。參會人員:各縣(市、區)分管縣(市、區)長、民政局長、辦公室主任及局領導和機關科室、直屬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會議和檔案精神;(2)總結上年度工作和部署新年度任務;(3)表彰先進;(4)其他需要討論研究的問題。

機關學習制度

1、局機關政治理論學習由局機關黨委統一安排,每周五下午為學習時間,全局同志參加,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負責考勤和記錄;也可以黨小組為單位進行學習。
2、業務學習一般以科(室)為單位進行,每個月進行一次,全科同志參加,並指定專人做好詳細記錄,以便收集匯報、檢查、考評。
3、集中學習時,無故缺席者按缺勤論處。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需分別提前向本科室分管領導和分管學習的領導請假。
4、集中學習時,每個人都要帶學習筆記本,做到思想集中,遵守紀律,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認真做好學習筆記,機關黨委每半年抽查一次。
5、學習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注重學習效果。科級以下幹部職工每年至少要做1萬字的學習筆記,寫出二篇不少於3000字的學習心得體會。縣處級幹部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帶頭抓好自身學習。

機關工作制度

1、工作人員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不得索賄受賄、不得貪贓枉法、不得以權謀私、不得打擊報復。
2、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勤奮工作,堅守崗位。每周二以前將上周工作匯報交局辦公室匯總後呈局長閱。
3、工作人員要衣著整潔、舉止大方、文明用語,佩戴工號牌上崗。接待來訪人員要積極主動、熱情周到,認真聽取所反映的情況,做好記錄,能處理的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耐心地做好解釋工作。
4、職能科室要精通本科室業務,依法辦事,公道正派,不講髒話粗話。工作期間不準玩電腦遊戲。
5、機關工作人員不準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等娛樂活動,不準進行販毒、吸毒和嫖娼等違法活動,不準參加帶有黑社會性質和邪教迷信活動的幫派組織。
6、辦公室做到衛生清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
7、妥善保管好重要檔案、磁碟、現金、發票等貴重物品,做到不泄漏、不丟失。下班時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8、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機關組織的各項政治學習、娛樂活動和義務勞動。牢固樹立團隊精神觀念,維護機關整體形象。
9、培養良好的工作作風,辦理公務不分親疏、不圖名利、不違原則,力爭高效。同事之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達到思想溝通、信息溝通,使各項工作處於正常運轉狀態,發揮最佳效能,避免工作中互相推諉扯皮現象。

機關考勤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含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借用工作人員,臨時工作人員)。制定本制度的原則是不出勤,不發考勤費;出滿勤,給獎勵。
2、機關作息採取簽到制。由人教科或監察室負責考勤。堅持工作日的全天簽名四次,即上午上班8:30以前,中午下班11:45以後;下午上班2:40以前,下午下班5:45(夏季)或5:20(冬季)。否則,均視為遲到或早退。
3、事假規定。因事不上班必須先請假,請假一天以內由本科(室)負責人批准;請假2天以內的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後,由分管領導批准;請假3天經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局長批准。科(室)負責人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並報告主要領導。一天以上,由局長批准。因事請假必須經批准後,將書面請假報告,送人教科或監察室登記備查。事假期間,不發考勤費。
4、病假規定。因病不上班必須請假。病假一律以醫院證明為準。並將醫院病假證明書,送人教科或監察室登記備查。病假期間,不發考勤費。
5、工作人員休工齡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必須辦理相關休假的手續,以便備查。在休假期間不發考勤費,福利待遇不變。各種假期期滿後,應向準假人和人教科或監察室及時銷假。
6、全天簽到四次,缺簽一次,扣當月考勤費1元;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當月考勤費各1元。中途檢查,發現無故脫崗一次,扣發當月考勤費10元。
7、簽到不得弄虛作假,不準代簽,違反一次扣發雙方當事人當月考勤費各1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8、無故曠工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扣發當月考勤費10元;曠工一天,扣發當月考勤費20元,直到扣完當月考勤費為止。
9、不定期檢查是否配帶工號牌。工作人員未帶工號牌,科長有責任,科長未配帶工號牌,分管領導有責任。發現一次未帶工號牌,扣當月考勤費20元。
10、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單》,報局領導批准後,送人教科或監察室登記。特殊情況來不及報告的,應在出差回來的第二天補辦手續,送人教科或監察室登記。臨時出差不能及時請假,應向分管領導講明情況,由分管領導解釋。
11、在市區範圍內執行公務或開會的,原則上先簽到。確實來不及簽到的,事後應及時向人教科或監察室將事由陳述清楚,並予以備案。
12、中途外出工作,不能及時趕回簽到的,事先應向人教科或監察室辦理外出工作簽到手續或事後補辦簽到。
13、夜間值班的人員,值班到凌晨二點前的補休半天;值班到二點以後,補休一天;雙休日出差的,補休一天。均視為出勤。
14、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授意更改實際考勤結果,對考勤結果有異議的,可由分管領導或所在科(室)於公布後三日內提出,經局長同意後,方可更改。
15、每人每月滿勤費100元。每月考勤結果,於次月的5日前公布。

財務管理制度

(一) 原則及辦法
1、機關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量入為出、保證
重點、兼顧一般、統籌安排、依法理財、財務公開”的原則。
2、機關各項經費實行統一管理、公用經費科室包乾、
限額使用、會計審核、分別記帳、結餘留用的辦法。
3、機關的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劃分為:包乾經費和非包乾經費。包乾經費含行政包乾經費和事業包乾經費。行政包乾經費使用範圍為:差旅費、電話費、報刊費、會議費、大宗郵寄費等。事業包乾經費使用範圍為:科室為開展專項業務工作所需各種經費,如:培訓費、接待費等。包乾經費,由各科室在年初提出當年經費預算,交財審科。財審科根據當年市財政預算和各科室預算提出安排意見,報經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後下達到各科室。
4、包乾經費由各科室掌握使用,採取規範審批、結餘留用、超支不補的辦法。
5、非包乾經費含撫恤事業費、救災事業費、專業會議費、大宗印刷品費等。非包乾經費由財審科掌握,統一安排、計畫使用、嚴格審批。
專項經費的分配,由科室提出具體分配意見,交局領導審批後,由財審科送市財政局會簽下撥。
6、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嚴格執行《九江市行政事業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由財審科負責各項票據的管理。統一收費、統一核算,其收入按財政有關規定列作預算收入。
7、預算外淨收入、各科室向上級或財政爭取超預算的可用於經費開支的資金,原則上按50%比例分成由科室掌握使用,列入包乾經費,結餘留用。
(二)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各科室包乾經費在分管領導統一調度下,原則上由各科室作支出安排。非包乾經費、撫恤事業費和救災事業費由相關業務科室提出意見,報局領導審定。專業會議費、大宗印刷品費由辦公室作支出安排。
差旅費報銷,各科室的差旅費先由科室負責人審簽,交財審科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
報刊費和郵寄費由辦公室分別列到各科室,經財審科審核後,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
辦公電話費,由辦公室將插卡電話按充值數、直撥電話按電信局清單數分別列到各科室,報分管辦公室的領導審批。
會議費及其他包乾經費的開支,由各科室提出意見後交財審科審核。經審批後的費用由財審科記入各科室包乾經費。
非包乾經費的支出,必須先審批後列支。由相關科室列出計畫或預算,交財審科審核,報分管領導和分管財務的領導共同審定並報局長審批。
專業會議由相關科室提出會議規模、規格,財審科編制預算報局領導審批,辦公室根據審批後的預算,安排會議並作好後勤保障。會議由相關科室自行組織。
大宗印刷品由有關科室提出要求,辦公室詢價、編制預算,交財審科審核後,報局領導審批。辦公室依據批准預算安排印刷。
維修費由辦公室根據需要,編制預算,交財審科審核後,報局領導審批。
財務工作分析會每月由財審科提出,局主要領導召集、分管領導及辦公室主任參加,向局主要領導送審報銷憑證。
(三) 經費的核銷
各科室行政經費支出應控制在包乾數額內,憑據報支,非包乾經費和專項經費支出則憑審批單及相關票據報支。報銷發票其購物日期、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須填寫完備、無塗改,並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經辦人員簽名、財審科科長審核。按批准許可權審批。購買實物的還須有驗收人簽字。大宗購物(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由市政府採購辦統一採購)須附相關批文、契約(協定)、分配清單等。對記載不清、手續不全的單據,應予以退回。對不真實、不合法、違反財經規定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帳。
1、差旅費
①嚴格出差報批手續。在市內各縣(市、區)出差,應填寫出差單由分管領導簽批,報人教科備案,其他一律以“通知”、“檔案”、文字批准手續報領出差費。
②從嚴控制出差乘坐飛機。任務緊急需要乘坐飛機的須經局長批准,嚴禁先乘坐後報批。
③出差期間因個人遊覽、探親繞道開支的車船住宿費一律自理。由單位免費接待或住親友家,無住宿收據的,不得以其他形式報銷住宿費。
④差旅費的補助標準,嚴格按照《江西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的規定》[贛財字(1996)54號]執行。
2、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一掌握使用。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採購,一般各科室不得自行購買,特殊情況需購買的,其開支經費列入科室包乾經費。
3、電話費
①辦公電話費用支出按審批後的清單數,財審科列入各科室包乾經費支出。
②住宅電話和行動電話補助標準按九江市委廉政辦有關規定辦理。
4、幹部培訓費
在職幹部參加專業學習、培訓、考試應先向人事教育科申請,經人教科審查提出意見,報局長辦公會批准。經批准同意參加學習、培訓、考試的幹部,成績合格者,其費用由人教科審核,按規定的費用審批許可權審批後報銷。
5、工資性津貼
工資性津貼:誤餐補助、考勤補貼、年終獎等的發放標準由人教科和財審科提出意見,報局長辦公會批准確定。每月工資性津貼的發放由人教科按規定進行考核確定應發數,報分管局長審批後,交財審科造表發放。
6、車輛經費
局機關所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經費包括:汽油費、維修費、保險費、年檢費,其費用由辦公室掌握使用。車輛的維修原則上需先批後修,特殊情況需在檢修時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補辦手續。保險費按市政府採購辦的有關規定執行。車輛經費的核算具體落實到每一輛車。
7、接待費
按辦公室規定的接待標準審核程式報支。

地理位置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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