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和實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和實施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市轄各縣(市、區、山)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業務工作。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的監督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參與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負責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置換、繼承、贈與、典當、拍賣、置業擔保、測繪、評估等管理;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
(五)負責中心城區(含獨立工礦區)及轄區鄉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建立房屋檔案,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確認房屋測繪面積,仲裁和處理房地產糾紛,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七)負責全市拆遷單位資質的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核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仲裁城市房屋拆遷糾紛;組織制定中心城區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標準,並定期公布。
(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參與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
(九)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微利商品房和公共租賃房等的供應體系;擬訂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指導、考核、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住宅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
(十)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核發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和設計、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備案和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的住宅(含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中心城區直管公房的管理。
(十二)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的管理。
(十三)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信息諮詢、價格評估、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各項統計報表工作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等日常運轉及物資採購與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對外宣傳和聯絡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幹部管理、考核、任免、獎懲、調配、錄聘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年終決算;負責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及編制財務報表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三)市場監管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和經營行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分析機制;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資質的管理;指導白蟻防治、房產檔案、直管公房資產管理和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落實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負責房地產報表統計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的監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科
擬訂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危舊住宅區(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指導、考核、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五)住房制度改革科
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公有住房出售、職工住房補貼核准手續;負責市直和駐市單位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負責已購公房維修費用的審核。
(六)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核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物業服務企業暫定三級和三級資質,及房地產估價機構三級資質。
(七)政策法規科
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把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證件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系統普法教育,負責中心城區落實私有房屋政策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維穩工作。
(八)拆遷監管科
負責城市房屋徵收拆遷活動的監督管理,並對全市城市房屋徵收拆遷行業進行指導;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指導房屋拆遷補償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完成中心城區房屋拆遷貨幣基準價格的測定工作;負責房屋拆遷估價糾紛的鑑定和仲裁城市房屋拆遷糾紛。
(九)物業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一、二級資格的初審;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前期物業服務項目招標、投標備案管理和中心城區物業項目服務等級的評定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參與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核發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和設計、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備案和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的住宅(含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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