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住建局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市房產管理局,為更好地履行職責,將市房產管理局更名為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與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負責指導市轄各縣(市、區、山)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項業務工作。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和實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和實施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業發展巨觀調控體系;負責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和動態監測分析機制。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的監督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活動;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參與中心城區城鎮國有土地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轉讓經營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規範房地產交易市場,負責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置換、繼承、贈與、典當、拍賣、置業擔保、測繪、評估等管理;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
(五)負責中心城區(含獨立工礦區)及轄區鄉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建立房屋檔案,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確認房屋測繪面積,仲裁和處理房地產糾紛,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七)負責全市拆遷單位資質的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核發《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仲裁城市房屋拆遷糾紛;組織制定中心城區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標準,並定期公布。
(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參與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制定。
(九)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微利商品房和公共租賃房等的供應體系;擬訂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危舊住宅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負責指導、考核、監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住宅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
(十)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核發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和設計、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備案和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的住宅(含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中心城區直管公房的管理。
(十二)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的管理。
(十三)負責對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信息諮詢、價格評估、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各項統計報表工作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備註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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