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調查者根據研究的目標和自己主觀的分析,來選擇和確定調查對象的方法。研究者依據主觀判斷選取可以代表總體的個體作為樣本。樣本的代表性取決於研究者對總體的了解程度和判斷能力。
它是“有目的的”選擇樣本。比如,在問卷設計階段,為檢驗問題設計的是否得當,常有意的選擇一些觀點差異懸殊的人作為調查對象。又如,研究者專找那些偏離總體平均水平者作為調查對象,其目的是研究什麼使他們發生偏離。它的作用在於發現問題,提出假設,而不在於對總體作出概括。
多用於無法確定總體邊界、或總體規模小、調查所涉及的範圍較窄,或調查時間、人力等條件有限而難以進行大規模抽樣的情況。
在編制物價指數時,有關產品項目的選擇和樣本地區的決定等,常採用判斷抽樣。
優點
可以充分發揮研究人員的主觀能動作用,特別是當研究者對研究的總體情況比較熟悉,研究者的分析判斷能力較強、研究方法與技術十分熟練、研究的經驗比較豐富時,採用這種方法往往十分方便。缺點
樣本的代表性難以判斷,不能推論。實例
“丹江口水庫移民生活滿意度的調查”,載《社會》2002年6月,作者:陸青華。這次我們調查的對象是1978年前因丹江口水庫工程而遷出的移民,著重是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以及對移民生活的滿意程度,希望通過對移民們生活中這一敏感而又關鍵的問題的把握,為改善移民工作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
本次調查以湖北的宜城市和荊門市的部分鄉鎮的移民為總體,採用判斷抽樣方法選取調查對象。由於該項調查的指導者王茂福教授對宜城一帶較熟悉且得到荊門地區移民局的熱情支持,所以我們首選了這兩個地區。此次調查總樣本為427人。其中宜城市為328人,占總樣本的55.7%,荊門市為189人,占總樣本的44.3%。
資料收集方法:問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