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規鋼材電子交易市場

中規鋼材電子交易市場

中規鋼材電子交易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3月6日。是以自主研發作為核心競爭力的專業化大宗商品交易信息化整體解決方案的提供商,陸續榮獲了“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上海市科委認定二項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單位等稱號,處於國內領先地位。在國家“調結構、促轉型”的發展戰略背景下,基於國務院頒發《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信息化發展和切實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見》以及上海市“十二五”規劃明確大宗商品信息化發展對發展上海市“四個中心”建設的重要作用,我公司被上海市列為大宗商品交易重點發展單位之一。

市場介紹

上海中規鋼材電子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中規鋼材),運營商為上海中規鋼材電子交易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中規鋼材將以振興民族鋼鐵產業,創建全國性的第三方鋼鐵網上電子交易平台為己任,以公開、公平、公正為服務宗旨,為鋼鐵生產廠、貿易商和終端用戶提供套期保值(中遠期現貨電子交易)、現貨掛牌、網上支付、物流配送、信息諮詢、融資擔保等一系列優質服務。
中規鋼材和鄭州大學計算機套用研究所合作研發的鋼材電子交易系統,採用現代先進的計算機技術,鑲嵌了多種資訊軟體(如:富遠行情),創造性地解決了大宗商品多交易模式集合、電子化集成的技術難題,具有控制交易風險的自動止盈止損功能,與國內外電子交易系統相比,在軟體結構、邏輯程式、保密措施、硬體配置等方面,都達到國際先進技術水平。
交易系統選用IBM伺服器,利用上海電信光纖網路,採用雙機同步熱備技術,使系統性能更加優越,運行更為快捷,能確保交易商數據安全。電子交易系統與銀行結算系統、鋼材倉儲管理系統有機連結,構成完整的網上交易、結算、交收等服務體系。可為買賣雙方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鋼材電子交易結算與貨物交收等相關服務。
中規鋼材遵循提供服務與實施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推行科學嚴謹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的MBA經營團隊有著深厚的行業背景,在管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異地電子匯兌結算和鋼材貨物交收等方面都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市場經營管理團隊通過嚴密的制度設計、規範的市場管理,倡導良好的商業道德和經營風尚,誠實守信、嚴格自律、健康有序地組織開展大宗鋼鐵產品的網上電子交易活動。
中規鋼材將滿懷信心地與國內鋼鐵生產廠、貿易商和終端用戶企業攜手打造鋼鐵產業現代物流供應鏈,秉承"中立、規範、誠信、共贏"的經營理念,努力推進鋼鐵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為促進我國鋼鐵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交易規則

第一章 交易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上海中規鋼材電子交易市場(以下簡稱“本市場”)的電子交易行為,保護本市場電子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GB/T18769-2003),制定本交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本市場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託本市場網站,運用安全、高效、便捷、先進的電子商務技術,組織鋼材產品的電子交易,為交易商進行鋼材產品的電子交易、貨物交收提供服務。本市場對參與交易的買方和賣方不提供履約擔保。
第三條 交易商必須是有鋼材行業背景的上下游生產商、流通企業和終端用戶。本市場交易商不得從事代理業務。本市場禁止股東及其關聯方、自然人入市交易。
第四條 本市場交易商的交易保證金必須以現金形式繳納;賣方以貨幣資金交納的部分不少於保證金總額的50%,以現貨倉單沖抵的部分不超過保證金總額的50%,倉單沖抵保證金的數額按照不超過沖抵日前一交易日該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貨月份契約結算價的80%計算。
第五條 本市場實行保證金第三方銀行監管制度。入市企業必須與本市場和銀行簽訂三方協定,由銀行根據協定對交易保證金進行監管。
第六條 為防範風險,本市場限定每個交易品種和每個交易商的最大訂貨量。
第七條 本規則適用於在本市場進行的一切電子交易和商品交收活動。本市場對相應交易模式或交易品種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該特別規定。本市場、交易商、指定監管銀行、指定交收倉庫和指定質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交易商品和電子交易契約

第八條 本市場訂單交易的交易商品為螺紋鋼、熱軋卷板和熱軋帶鋼,今後不再新增交易品種;其他現貨交易模式的交易商品為各種鋼材並以本市場公告為準。
第九條 電子交易契約是指交易商按照本市場制定的規則、標準和交易模式,通過本市場電子交易系統簽訂的電子購銷契約,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 交易日是指有交易正常進行的交易時間,即每星期的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及本市場規定的休市時間除外)。各交易品種的具體交易時間由本市場另行公告,交易開始與終止的時間以本市場交易系統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 本市場電子交易的交易單位以本市場公告為準。商品最小交易單位在電子交易契約中約定,每筆交易的數量應是最小交易單位的整數倍。本市場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商品最小交易單位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該商品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第十三條 每日價格最大漲跌幅度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某一訂單交易商品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
第十四條 訂單交易的最後交易日,是指該商品在交收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交收日為本市場向買方開出《提貨單》和劃付給賣方80%貨款的工作日。
第十五條 訂單交易的交收月份是指該商品規定進行實物交收的月份。
第十六條 交收是指按照電子契約約定,買賣雙方對契約約定的貨物所有權進行變更並付清貨款的手續辦理過程。交收形式有提前交收、按期交收和協定交收等。
第十七條 為方便交易商交收,本市場允許替代交收。替代交收雙方應簽訂《替代交收協定》,協定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替代交收的第三方交易商即替代原交易商成為相應交收的買方或賣方。替代交收的持倉只能用於交收,不得轉讓。

第三章 交易商

第十八條 交易商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登記並依法存續,具有良好資信,經本市場核准取得交易商資格的具有鋼鐵相關行業背景的企業法人。
第十九條 企業須簽署《交易商入市協定》和銀行《交易資金三方存管協定》,並取得交易商資格後,才能參與本市場組織的交易。
第二十條 本市場實行交易商交易席位代碼制度。本市場分配給每個交易商獨立的交易代碼,此代碼即為該交易商的交易賬號。
第二十一條 交易商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交易賬號和交易密碼,對應於該交易賬號的全部業務行為由該交易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二條 交易指令的種類:
(一)限價指令:指委託時必須輸入委託價格的相關信息;
(二)取消指令:指對未成交或部分未成交的委託指令的信息撤消;
(三)本市場規定的其他指令。
第二十三條 交易指令當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交易商在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撤消指令,但如果在撤消指令的過程中,原指令已經由交易系統匹配成交的,則撤消操作無效。
第二十四條 本市場按交易商的交易量和交收量分別收取交易手續費和交收手續費。
第二十五條 本市場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在每日交易結束後,本市場對交易商當日的成交結果進行匯總結算並生成對賬單。
第二十六條 交易商必須及時獲取交易對賬單,核對每日成交記錄。如有異議應在本市場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市場提出;如交易商未提出書面異議,本市場視同交易商默認。如本市場發現數據有誤,隨時有權收回更正。

第四章 電子交易業務

第二十七條 電子交易業務是指交易商通過網際網路進入本市場電子交易系統,依照本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訂立或轉讓電子交易契約、收付貨款和交收商品等相關業務的活動。
第二十八條 訂單交易是指交易商在部分契約內容已經約定的情況下,買賣雙方各自出價,由計算機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進行配對交易的撮合交易模式。
第二十九條 交易報價是指符合本市場規定的交收標準品,在本市場指定的基準交收倉庫交收的含稅價格。
第三十條 交收標準品、替代品的升貼水等,由本市場在每期電子交易契約中載明。未載明的遵從本市場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非基準指定交收倉庫交收與基準指定交收倉庫交收的升、貼水標準,由本市場在每期電子交易契約中載明,未載明的遵從本市場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訂單交易訂立的電子交易契約,在該商品的最後交易日前(含)可以通過本市場的交易系統進行轉讓。最後交易日交易結束後,沒有轉讓的訂貨契約必須進行實物交收。
第三十三條 訂單交易的商品交易及交收期限,由本市場在該商品電子交易契約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開盤價是指某一訂單交易商品,當日交易的開市的集合競價成交價。集合競價沒有成交的,開盤價為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三十五條 收盤價是指某一訂單交易商品當日交易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第三十六條 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訂單交易商品當日所有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格。當日無成交價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第三十七條 新推出的某一訂單交易商品契約的首日指導價,由本市場確定。
第三十八條 本市場實行價格漲跌停板制度。當某一訂單交易商品在某一交易日收盤前5分鐘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時,本市場確定該交易商品在該交易日收市時出現漲(跌)停板,並按本市場制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市場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是指交易商按規定標準和進度向本市場分期交納一定數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履約保證。
第四十條 交易商交納的保證金存放於本市場指定的監管銀行開設的交易商專用結算帳戶內,以備隨時交付保證金、貨款及有關費用。交易商的專用結算帳戶由指定監管銀行進行監管,並封閉運行。
第四十一條 交易商應在本市場指定監管銀行開設專用結算帳戶,用於交易商與本市場專用結算帳戶之間資金往來的劃轉。
第四十二條 本市場訂單交易以連續競價方式將買賣申報指令進行撮合。
第四十三條 買賣申報經本市場交易系統撮合成交即生效,其信息通過交易系統的成交回報系統,傳送至交易商的計算機聯網終端上。
第四十四條 買賣申報的數量如未能一次全部成交,其餘量仍存於本市場交易系統內,繼續參加當日交易。
第四十五條 交易商發布的買賣指令當日有效。交易商可以撤銷未成交的指令,未成交指令次日無效。
第四十六條 交易商可通過本市場交易系統獲取每日成交記錄。交易商應及時核對,如有異議應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以書面形式向本市場提出。
第四十七條 本市場實行交收預報審批制度。本市場對交易商申請進行實物交收的交收意向、經營範圍、購銷契約、買賣方向及數量等能夠表明其實物交收能力的資料進行審核,確定其實物交收的額度。

第五章 風險控制

第四十八條 為防範和控制交易風險,本市場對每個交易品種和每個交易商的最大訂貨量實行限制。
第四十九條 本市場根據不同交易商品、交收月份及該交易商品的社會流通量和庫容情況,限定交易商訂貨數量和訂貨總量。當某交易品種的訂貨總量達到100萬噸時,交易商不得訂立新的電子交易契約。本市場暫定每個交易商單個契約單向最大訂貨量為5萬噸。
第五十條 本市場可根據控制風險需要,調整每個交易品種和每個交易商的最大訂貨量限制。
第五十一條 為控制交易風險,本市場為交易商的保證金賬戶設定安全係數。安全係數=(總可用資金+訂單保證金)÷訂單保證金。市場暫定交易商的安全係數為1,本市場可根據交易風險情況,對部分或全部交易商的安全係數進行調整。當某一交易商的當前安全係數低於本市場規定的安全係數時,該交易商不能訂立新的電子交易契約,只能將已訂立的契約進行轉讓。
第五十二條 本市場實行訂貨契約的強行轉讓制度,對交易商可用資金餘額小於零的,未按規定及時追加保證金的,以及發生違規行為的,本市場均有權對該交易商持有的訂貨契約執行強行轉讓。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條 強行轉讓訂貨契約的,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違規者承擔。因市場原因無法強行轉讓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也由違規者承擔。
第五十四條 當某一訂單交易商品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或市場風險明顯增大時,本市場可以採取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訂單保證金及減少交易商總訂貨量等措施以釋放交易風險。採取風險控制措施後仍然無法釋放風險時,本市場應宣布進入異常情況,由本市場董事會決定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五十五條 交易商無法履約時,本市場有權採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暫停訂立新的電子交易契約;
(二)按本市場規定強行轉讓,並用強行轉讓後釋放的保證金履約賠償;
(三)用該交易商的交易商資格轉讓所得款項和其他資金履約賠償;
(四)依法索賠。
第五十六條 交易商違反本市場業務規則,並且使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影響時,為防止違規行為的後果進一步擴大,本市場可以對該交易商採取下列臨時處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調整賬面保底金標準;
(四)調整交易商保證金賬戶的安全係數;
(五)限制訂立新的電子交易契約;
(六)提高保證金比例;
(七)限期轉讓訂貨契約;
(八)強行轉讓訂貨契約。
第五十七條 本市場為防範風險按照本市場業務規則採取措施時,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擔。
第五十八條 本市場對交易商訂立的電子交易契約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第五十九條 當日交易結束後,本市場對所有交易商電子交易契約的轉讓盈虧、訂單保證金、稅金和手續費等款項進行結算。交易商可通過本市場交易系統獲取相關的結算數據。

第六章 結算業務

第六十條 本市場對交易商已轉讓的訂貨契約計算轉讓盈虧,計算公式為:
買方轉讓契約的盈虧為:(轉讓價-買方訂貨價)÷ 1.17 × 轉讓數量(噸)
賣方轉讓契約的盈虧為:(賣方銷貨價-轉讓價)÷ 1.17 × 轉讓數量(噸)
第六十一條 本市場對交易商持有的訂單交易訂貨契約計算訂貨盈虧。訂貨盈虧為負數時,以其負數值扣減交易商的可用資金;訂貨盈虧為正數時不增加交易商的可用資金。訂貨盈虧計算公式為:
買方的訂貨盈虧為(負數為應支付):(結算價-買方訂貨價)×訂貨量(噸)
賣方的銷貨盈虧為(負數為應支付):(賣方銷貨價-結算價)×銷貨量(噸)
第六十二條 交易商必須妥善保管結算方面的資料、憑證及帳冊以備查詢和檢查。有關資料必須保存2年以上。

第七章 交收業務

第六十三條 實物交收是指交易商持有的電子交易契約,根據本市場的規則和程式,交易雙方通過對該契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轉移,並了結電子交易契約的過程。交易商訂單交易訂立的電子交易契約,到期時未轉讓的必須進行實物交收。
第六十四條 本市場對同一交易商實行淨量交收制度。淨量交收是指在進行交收匹配時,系統將同一交易商持有的同一交易品種、同一交收限期、數量相等且方向相反的訂貨契約先予抵消,剩餘訂貨契約再與其他交易商進行匹配交收的方法。
第六十五條 交易商進行實物交收,必須在本市場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足額貨款或足量《註冊倉單》。
第六十六條 交收結算價也稱交收價,是指該商品最後3個交易日該電子交易契約的所有成交價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格。若無成交,取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作為交收價。即:按交收價辦理進入交收的買賣雙方交易商的貨款結算及交收補差。實收實付貨款根據倉庫實發數量調整。
交收補差的計算方式為(負數為應支付):
買方的交收補差為:(交收價-買方訂貨價)÷ 1.17 × 訂貨數量(噸);
賣方的交收補差為:(賣方銷貨價-交收價)÷ 1.17 × 銷貨數量(噸);
提前交收的,交收價按照交收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格結算貨款和交收補差。協定交收的,交收價由買賣雙方在交收前一交易日漲跌幅度限制價格範圍內協商決定,本市場按此價格結算貨款和交收補差。
第六十七條 進入交收期後,本市場按交收結算價劃付貨款。具體劃付方式按本市場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 在本市場規定的時間內,賣方交易商交付足額《註冊倉單》,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本市場付給賣方貨款;買方交易商交付足額貨款後,本市場給買方開具《提貨單》並轉交發票。一收一付,先收後付。
第六十九條 本市場在收到賣方足額《註冊倉單》或買方足額貨款,扣減買賣雙方交易商應繳的費用後,將應退的保證金部分劃轉賣方或買方的交易帳戶。
第七十條 發生允許範圍內的數量溢短時,以交收結算價計算溢短貨款。
第七十一條 《存貨憑證》是指由本市場統一印製並由本市場指定交收倉庫開給賣方交易商,證明該交易商在該指定交收倉庫儲存商品的物權憑證。《存貨憑證》不得直接參與交易和交收,不得用於質押用途。《存貨憑證》經過註冊成為本市場《註冊倉單》後,才能用於本市場的交易和交收。
第七十二條 《提貨單》是指買方交易商按約定向本市場指定監管銀行的結算資金賬戶,轉入足額貨款並經本市場確認,由本市場向指定交收倉庫簽發的,證明所載商品的所有權已移轉給買方交易商的物權憑證。《提貨單》僅用於從本市場指定交收倉庫提取交收商品或再次辦理入庫,不得直接用於本市場交易和交收,也不得用於質押等用途。買方在收到《提貨單》後,如對商品質量、數量或質量保證書沒有異議,應在本市場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交收倉庫,完成《提貨單》所示商品的驗收過戶。
第七十三條 指定交收倉庫是指本市場指定的用於交易商進行實物交收的倉庫。指定交收倉庫的管理按本市場《指定交收倉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本市場指定的國家有關檢驗機構,負責對交收過程中有質量爭議的貨物進行檢驗。
第七十五條 在實物交收時,賣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如數交付《註冊倉單》或交付的實物不符合契約規定要求的;買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如數交付貨款的,即認定為交收違約。
第七十六條 交易商在實物交收中發生違約行為,本市場對違約交易商處以支付違約金和違約罰金等處罰,具體按本市場《交收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七十七條交易商不履行電子交易契約交收責任的,本市場有權強制執行。

第八章 異常情況處理

第七十八條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場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一)地震、水災及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於本市場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
(二)交易商出現結算和交收危機,對本市場正在產生或將產生重大影響的;
(三)當出現本規則第五十五條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後仍未化解風險的;
(四)本市場規定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第(一)項異常情況時,本市場可以採取調整開市和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等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二)、(三)、(四)項異常情況時,本市場可以採取調整開市和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提高保證金比例、限期轉讓訂貨、強行轉讓訂貨、限制出金等緊急措施。
本市場採取的提高保證金比例、限期轉讓訂貨和強行轉讓訂貨等措施,可以對買賣雙方同時執行,也可以對某一方單獨執行。
第七十九條 當本市場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特別緊急措施前,應及時報告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八十條 本市場對當日交易的價格行情以及必要的統計資料等其他有關信息予以發布。
第八十一條 本市場發布的信息包括:商品名稱、交收月份、開盤價、最新價、漲跌幅、收盤價、結算價、最高價、最低價、成交量、訂貨量及訂貨量變化等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八十二條 本市場通過交易系統和網站等對外提供信息服務。
第八十三條 本市場的行情發布正常,但因公共媒體轉發時發生故障,而影響交易商交易的,本市場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四條 本市場、交易商、指定交收倉庫不得發布虛假的或帶有誤導性質的信息。
第八十五條 為本市場交易系統和網站提供軟硬體服務的專業單位,都要遵循與本市場簽訂的有關協定,保證交易系統設施的安全運行和交易信息發布的及時性與準確性。
第八十六條 本市場、交易商、指定交收倉庫、指定監管銀行以及提供軟硬體服務的專業單位等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從職業道德規範,均不得泄露在業務工作中獲知的各方商業秘密。

第十章 爭議處理

第八十七條 交易商、指定交收倉庫和指定監管銀行之間發生的有關業務糾紛,可自行協商解決或提請本市場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市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八十八條 本規則解釋權屬於上海中規鋼材電子交易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有權根據交易商的需求和實際情況,對本規則進行修訂。
根據本《交易規則》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細則、規定等,均屬於本《交易規則》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交易規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九條 本《交易規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交易系統

一、交易系統優勢(1)友好的用戶界面

採用Windows圖形用戶界面,操作方便簡單,可以同時顯示多個視窗,並可以在各個視窗之間進行方便靈活的切換。對視窗可以進行任意的放大、縮小、移動、關閉等各種操作。除此之外,尤其是對客戶的行情、成交反饋、下單視窗的精心設計,使您操作極其簡便。

(2)完備的功能

具有行情接收、技術分析、下單、自助委託、數據查詢、統計、盤中實時動態風險控制、報單、盤後結算、成交回報、新聞廣播客戶管理等功能。

(3)支持多種解決方案

可以通過ISDN、ADSL、DDN、psdn、幀中繼接入網際網路,還可以通過ISDN、DDN、PSDN、幀中繼進行遠程下單、遠程委託、信息查詢等;可以進行直接場內交易、遠程交易、Internet網上交易。另外本系統還可掛接其它信息系統。

(4)實時性

網上交易要求有很強的實時回響能力,因而本系統考慮到這一特點,從提高系統的吞吐量、實時任務處理能力、最短的反應時間、突發大量數據的處理能力等多方面考慮採用了相應的算法,對數據的傳輸和處理以及資料庫的訪問進行了最佳化。保證系統可以實時動態地查看行情(5)安全可靠本系統採用嚴密的安全措施保證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 認證技術:對操作員和客戶進行身份認證,操作員憑賬號和密碼登錄主控系統,客戶憑賬號和密碼登錄交易系統。
(2) 訪問控制技術:規定操作員的許可權和管理域,規定客戶對網路資源的訪問許可權、限制非法客戶對網路資源的訪問。
(3) 防火牆技術:W伺服器與公司內部NT網用防火牆隔開,保證公司內部網路系統信息資源的安全性。
(4) 數據加密技術:對傳輸和存儲的數據進行加密並對傳輸的數據進行校驗,並採取了SSL加密技術。保證數據在傳輸和存儲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雙機熱備技術:對撮合後台伺服器進行冗餘備份,保證了交易的持續性。除採用上述方法保證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的安全性之外,還考慮到當通訊線路出現故障時提供應急處理措施。另外本系統還採用確認的方式實現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

二、系統功能運用1.系統登錄

1.1 用戶登錄
運行電子交易客戶端,彈出用戶登錄界面,如下圖所示:

1) 保存帳號
選中“保存帳號”前面的可選框,則本次登錄成功後,保存會員號和交易員號,下次登錄時不需再重新輸入;若沒有選中可選框,則下次登錄時需要再次輸入會員號和交易商號。
2) 設定
在設定中可以設定行情伺服器、交易伺服器和FTP伺服器及資金中間件的網路地址。裡面的項目在客戶端安裝程式中已作好設定,用戶不需要做任何更改。若作更改,會導致連線不到伺服器,若不能正常登入交易,用戶可使用客戶端安裝程式覆蓋安裝即可正常使用。2.資金審核

若用戶是當日首次登入客戶端程式,則會彈出結算單審核界面。系統會自動顯示會員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單,以供審核,審核通過後,點擊“進入交易”繼續。如下圖所示:

注意:
結算單審核界面,僅在當日首次登入時顯示,再次登入時不再顯示。沒有結算單的顯示為:空。
2.1 進入系統
當日首次登入必須經資金審核界面,審核上一交易日的結算單之後,點擊“進入交易”,即可進入訂單交易方式的交易操作界面。如果有即將上市的招標拍賣品種則會另外彈出一個即將上市的對話框,界面如下圖所示:
點擊【確定】即可登入到訂單交易方式的交易操作界面,界面如下圖所示:
界面中左上方為選單項,包括重新登錄、席位信息、資金日報、資金轉賬、修改密碼、系統設定、查看新聞、進入網站、鎖屏、退出系統是個選單。右上方四個按鈕為四種交易方式的切換,點擊對應的按鈕進入相應的交易界面。
重新登錄:重新登錄到交易客戶端。
席位信息:可查看登錄到交易客戶端的席位的詳細信息。
資金日報:可以查詢當前結算日之前的所有時間的資金日報情況和交易情況,並且可以進行導出。
資金轉賬:通過該功能進行資金在交易賬戶和自由賬戶之間的轉入和轉出。需要輸入席位密碼才可以進行操作。
修改密碼:為了保護席位的安全和利益,第一次登入到交易客戶端中需要先修改密碼才可以進行交易。若沒有修改密碼進行交易,在提示信息處提示先修改密碼。
系統設定:包括老闆鍵和某品種快捷鍵的設定以及參數的配置。
查看新聞:查看後台傳送的新聞信息。
進入網站:進入和交易市場相關聯的網站。
鎖屏:鎖屏後滑鼠不起作用界面視窗隱藏到系統托盤,對交易客戶端起到保護作用。雙擊托盤圖示輸入正確的密碼後可在此進入到客戶端系統。
退出系統:退出客戶端系統。在下圖可以看到,客戶端有三大部分組成,上部分為行情顯示區,中間部分為委託下單區,下部分為查詢交易數據情況區。其中中間的右半部分可以查看到最新市場公告。
3.功能選單

3.1 重新登錄
點擊後將關閉客戶端操作主界面而退出到客戶端登錄視窗。用戶此時重新輸入密碼和驗證碼登錄即可,若直接點退出將會退出交易客戶端程式。
3.2 席位信息
席位信息,可查看當前操作的交易商的基本信息包括交易狀態、安全係數、買賣訂貨量等,其界面如下圖所示:

其中交易狀態、訂單交易狀態、現貨交易狀態、拍賣交易狀態分為“正常”和“掛起”,若為“正常”,則可正常進行交易,若為“掛起”,則交易許可權受限不能進行交易。根據當前安全係數可判斷會員當前資金的風險程度,安全係數越高表明資金風險越低,安全係數越低表明資金風險越高。
3.3 修改密碼
修改密碼,可修改會員的登入密碼,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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