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採用三站式考試的方式。考區、考點按照《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的要求設立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生在實踐技能考試基地依次通過“三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內完成全部考站的測試。
考試介紹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中西醫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中西醫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14年中西醫助理醫師考試時間:
一、2014年中西醫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4年中西醫助理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9月13日:
日 期時 間中西醫助理醫師
9月1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單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單元
註:2014年軍隊考生加試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軍事醫學內容的考試時間為9月13日17:00-17:30。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參加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分為兩類,一類是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一類是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規定學歷的學生
1、具有高等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專科學歷,以及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學歷,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中西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二)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1、外籍人員;
(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學歷教育的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實習滿一年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2)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我國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2、台港澳居民:
(1)台灣居民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和外籍人員條件一樣;
(2)取得內地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滿一年並經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門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和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考試;
(3)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同內地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澳門居民取得澳門科技大學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澳門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後,或在澳門執照行醫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中西醫結合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
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
2.中西醫結合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中西醫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醫學、傣醫學、壯醫學、哈薩克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含教育部、原衛生部批准試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含國中起點5年制專科層次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其專科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7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衛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成人教育學歷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該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畢業生,如其入學前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所學專業與取得醫師資格類別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學歷報考執業醫師資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成人中專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其他
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學位的中國大陸居民,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同時符合《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檔案規定的,可以按照本規定報考。
特別說明:
1.臨床醫學專業能否報考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並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者按照《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有關規定跟師學習滿3年並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相同級別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2.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1)報名時考生應當提交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證明,並於當年8月31日前提交試用期滿1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生報考時應當在與報考類別相一致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試用時間或累計(含多個機構)試用時間滿1年。
(2)現役軍人必須持所在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方可報考。
(3)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當年有效。
3.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效身份證件的詳細說明:
(1)中國大陸公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台港澳地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台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2)外籍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為護照。
註:盲人醫療按摩人員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其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考試形式
一、技能考試
(一)考試基地基本要求
承擔中西醫助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準除符合《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於管理。
2.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布圖等有關內容。
3.設定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4.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5.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基地器材配置
1.一般器械
聽診器、台式血壓計(水銀)、溫度計、叩診錘、壓舌板(一次性)、手電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紗布)、消毒棉簽、液體石蠟、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膠布、讀片燈箱、檢查床、硬板、擔架、直尺、皮尺、鑷子、大頭針、屏風、污物桶等。
2.專用設備和器械
脈診墊、毫針(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針、皮膚針、皮內針;大、中、小型號拔火罐;艾絨、艾條、火柴;推拿巾、繃帶或三角巾、小夾板;手術衣、隔離衣;換藥包、止血鉗;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導尿包、胃管;吸氧設備。
3.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醫學教學模擬人。
4.心電圖檢查單、X線片、實驗室檢查結果報告單等。
5.實施考試所需的其他器材。隨著考試手段的不斷改進,將引進聲光電模擬,以及微機人機對話等科學方法,須配備計算機、印表機等設備。
(三)考試內容與方式
1、考試內容
第一站考試:辨證論治
提供一個病例資料,要求考生依據所提供的中醫四診等臨床資料,進行中醫辨證分析(病因、病機、病位、病性等),完成中醫診斷、治法、方劑名稱、具體的藥物處方(藥物,劑量、煎服法等),針對病情,提出中醫預防、調護方面的措施與注意事項;中西醫結合考生還要完成西醫診斷依據、西醫疾病診斷、鑑別診斷及西醫診療計畫等測試內容。
註:辨證論治考試評分項目的設定,根據每年命題情況合理調整。
第二站考試:基本操作
(1)中醫臨床技術操作;
(2)西醫內科體格檢查;
(3)西醫臨床技術操作。
第三站考試:臨床答辯
(1)中醫臨床問題答辯
測試中醫問診技術有關問題;
測試其他中醫臨床問題。
(2)西醫臨床問題答辯
測試西醫臨床問題。
(3)輔助檢查結果臨床判讀
2、考試方式
考生在指定考試地點分別隨機抽取題號後完成各站考試。
第一站考試:辨證論治
在統一的答題卡上完成書面辨證論治。
第二站考試:基本操作
(1)中醫臨床技術操作
針灸穴位體表定位:同性別考生相互操作;
針灸、拔罐、推拿等臨床技術操作:敘述並現場實際操作;
中醫望、聞、切診技術的操作:敘述或現場實際操作。
(2)西醫內科體格檢查:由同性別考生相互操作;
(3)西醫基本操作:敘述並現場實際操作。
第三站考試:臨床答辯
依據考生隨機抽取的試題,現場問答所測試的問題。
中醫臨床問題答辯:現場口試;
西醫臨床問題答辯:現場口試;
輔助檢查結果臨床判讀:現場口試。
3、考試題量
辨證論治:1道試題;
基本操作:4道試題;
臨床答辯:4道試題。
4、考試分數
總計100分。其中:
第一站考試:40分
第二站考試:25分
第三站考試:35分
5、考試時間
總計90分鐘。其中:
第一站考試:60分鐘;
第二站考試:15分鐘;
第三站考試:15分鐘。
6、合格標準
每考生必須完成1~3站考試;
考試總分為100分,達到60分為考試合格。
附: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各站考試項目設定與有關內容一覽表
註:實踐技能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二、綜合筆試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考試科目為:
1.基礎醫學科目: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診斷學基礎、藥理學。
2.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科目: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結合兒科學、針灸學、傳染病學。
3.綜合: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註:由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准,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增考題量為40道,總分為10分。考試內容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2013年版)》為依據,複習指導用書可參考部隊系統內部發行的《醫師資格考試軍事醫學應試指南》。
通過標準
醫師資格考試的合格線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並於每年的11月~12月間向社會公告。2013年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公布時間為2013年12月20日。
2013年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76分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76分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44分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44分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55分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55分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84分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84分
具有規定學歷的傣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72分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傣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72分
具有規定學歷的朝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12分
具有規定學歷的壯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26分
師承或確有專長的壯醫執業助理醫師分數線:1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