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化妝品衛生標準;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一)食品(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中衛市衛生局管理的副處級行政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四)劃入原中衛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中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化妝品衛生標準;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行政許可工作,初審開辦藥品批發企業。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說明書的審批和註冊產品標準的覆核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配製製劑的初審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醫療器械;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禁毒工作。
(八)受理和查處投訴、舉報,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九)依法對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質量進行抽檢。
(十)負責全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員的培訓;負責組織轄區內管理相對人的培訓及健康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保密、信訪、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培訓、政務公開、行政監察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行政複議的相關工作。
(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沙坡頭區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三)保健食品與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沙坡頭區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的許可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化妝品衛生標準及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四)藥品安全與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配製製劑的初審;負責藥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管理藥品質量安全;監督實施國家藥品、中藥、民族藥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配製質量、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禁毒工作。承擔全市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說明書的審批和註冊產品標準的覆核職能;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審核及監督;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五)藥品市場流通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開辦藥品批發企業的初審;負責全市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行政許可;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承擔中藥材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對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負責藥品從業人員和駐店藥師的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涉及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監測工作。
(六)稽查科
受理沙坡頭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投訴、舉報,組織實施消費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有關方面的違法案件;依法對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質量進行抽檢;指導和監督各縣有關方面的稽查執法、應急管理和案件查處工作。
四、其它事項
(一)食品(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農牧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市糧食局負責原糧收購、儲備、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及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為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由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情況,研究解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及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衛生局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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