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農牧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農牧林業局承擔的組織實施農牧業發展職責整合劃入農牧局。
(二)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的職責,促進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計畫,研究制定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優勢特色農產品區域發展規劃和農牧業科研、新技術推廣及農牧科技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二)指導和協調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配置,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和協調草原公安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
(三)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組織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做好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支撐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綠色無公害食品體系建設和質量認證申報審核工作;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做好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安全信息發布;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工作,發展節水農業;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五)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擬訂農村經濟及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改造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項目的編報、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指導鄉鎮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做好鄉鎮企業進出口貿易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
(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牧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宣傳、黨務、紀檢、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工資、職稱、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工作。
(二)農村經濟管理科
負責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和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運營的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農業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和農業科技示範場所建設指導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擬訂農村經濟及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改造措施,協調指導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項目的編報和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生產統計及農產品市場信息工作,組織指導鄉鎮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做好鄉鎮企業進出口貿易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
(三)計畫財務項目科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保險、財政補貼等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農牧事業費的收支預決算、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畜牧業項目資金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負責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與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
(四)種植業管理科
負責研究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改造措施;承擔種植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工作;負責農業優勢特色產業項目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基層農業科技服務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承擔引進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項目及措施,全面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糧食生產和優勢特色農產品區域規劃及組織落實工作,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農業生產統工作,指導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開展植物檢疫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
(五)畜牧水產管理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畜牧業、水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提出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畜牧和水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承擔畜牧、水產技術推廣項目的編報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飼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畜牧業和水產業品種的改良和技術推廣項目,實施畜產資源、草地資源、飼料資源和水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和草原監管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動物檢疫、防疫和疫病撲滅工作;負責畜牧業和水產業生產統計工作。
(六)市場監管科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農牧業法律、法規;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指導落實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牧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畜牧、農機、農經、畜牧、漁政等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綠色無公害食品生產申報及認證管理工作;組織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引導和協調農產品銷售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其他事項
(一)農業機械化推廣服務中心、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種子管理站、畜牧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草原工作站、水產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良種繁殖場由隸屬市農牧林業局調整為市農牧局所屬。
(二)食品(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農牧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糧食局負責原糧收購、儲備、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及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為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由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情況,研究解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同時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農村勞動力(含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市農牧局、扶貧開發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避免出現職責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