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70號),設立中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負責全市技校招生工作的職責。

(三)將職業技能培訓和勞務輸出的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四)增加負責企業(不包括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職責。

(五)加強統籌人才、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七)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八)加強引進高層次專家和緊缺專家的職責,提高引進效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建立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加強公務員的巨觀管理,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執行國家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承擔公務員的招考審核審批工作及市政府特殊人員的選調工作。

(四)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研究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督導各縣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積極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工作。

(七)研究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分流方案,積極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契約的鑑證工作。

(八)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定;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責任。統籌建立復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監督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研究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十)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補充保險經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擬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十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及崗前培訓等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承擔全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案件工作並指導市(縣)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歸口管理企事業單位人員檔案。

(十三)負責審核農村養老補貼工作,承辦審核認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檔案管理科牌子)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保密、信息、宣傳、人事編制、勞動工資、黨務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工作;提供檔案查詢服務。

(二)人力資源科(掛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牌子)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的活動;負責出入國(境)審核、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研究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管理、人員聘用、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政策;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備案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選調及工勤人員錄用事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人才、高級專門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培養、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等管理工作;推行和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四)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指導實施。

(五)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的審核及工資統計年報工作。

(六)社會保險科

貫徹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及改革方案;組織擬定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全市大病醫療補助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致殘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市直企業、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貫徹執行企業死亡遺屬待遇和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的給付標準;負責受理沙坡頭區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與之建立或者形成勞動關係(包括實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工傷認定工作;做好沙坡頭區農村養老補貼工作。

(七)基金監督管理科

提出完善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的政策建議;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辦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存儲、運營、保值增值和信息披露等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擬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承辦中衛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各項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統計工作。

(八)創業與就業促進科

擬訂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就業培訓、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全市企、事業單位、機關後勤人員職業技能等級培訓、鑑定和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晉級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等級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推行勞動用工預備制度;擬訂促進勞務輸出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九)調解仲裁管理科(掛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和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人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落實人事勞動爭議政策,擬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受理沙坡頭區勞動爭議案件;指導兩縣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爭議專、兼職仲裁員的考核培訓;承辦行政複議工作。

其他事項

(一)農村勞動力(含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市農牧局、扶貧開發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避免出現職責交叉。

(二)勞務輸出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勞務輸出的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協助做好貧困地區勞務輸出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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