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煤炭、電力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將稀土行業發展的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進一步縮小審批範圍,調整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五)增加區域內生態移民規劃實施的職責。
(六)強化招投標指導、協調、監督和鐵路、民航等行業區域協調的職責。
(七)強化市場價格的監測和預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協調;發布經濟信息。
(三)研究提出本市經濟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並統籌協調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執行情況,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責任。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對外開放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產業結構升級和空間布局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銜接有關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組織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結構和資金平衡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預審、上報、協調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批許可權內屬於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六)擬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區域內生態移民規劃、建設方案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
(七)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安排國外貸款建設資金項目。
(八)負責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
(九)負責本市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研究協調本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提出本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監控、規範、引導、調整許可權內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及調控機制,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依法制訂並調整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公共產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監督對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開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定價許可權內調定價的聽證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及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對外聯繫、協調和交流工作;承擔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規劃投資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以及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承擔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有關工作;承辦國家鼓勵的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事宜。審批、上報黨政群機關及城市基礎設施、小城鎮建設等項目;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優勢特色產業、新農村建設、能源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和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全市工業、農業、商貿等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工業新上、擴建項目,農、林、水、牧、商貿等行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和審核上報工作;提出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和協調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人口和計畫生育、交通、旅遊、民政、人事、就業、社會事業保險、醫改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負責建設項目審批、審核、上報工作。
(四)重點項目稽察科
承擔全市重點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跟蹤服務、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的管理、重大項目建設稽察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動員總體規劃;負責全市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和資料庫的動態維護;編制全市經濟動員專項保障預案和信息網路建設實施方案。
(五)生態移民科
承擔市生態移民辦公室的職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扶貧規劃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編制、上報全市生態移民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生態移民建設項目的計畫安排、項目資金招投標及驗收、決算報告、資料歸檔等工作。
(六)招投標管理科
負責全市招標投標的指導、協調、管理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國家投資或融資及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受理、查處招投標活動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招標事項核准、招標公告發布、招投標過程的指導、規範工作,發布中標結果;負責組建和管理中衛市招標投標協會、綜合性評標專家庫;負責中衛市各類招標代理機構備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地方配套規範性檔案。
(七)行業區域協調科
指導、協調全市鐵路發展、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協調地方與鐵路、國家鐵路與地方鐵路之間的專線接軌、鐵路改造、建設等相關事宜;擬訂地方鐵路建設投融資辦法;負責協調民航、大柳樹工程等國家、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工作。
(八)價格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許可權內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擬定本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工作,發布各類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負責價格監測和預警系統及監控機制的建設工作;規範、引導、監控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價格;負責管理、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
其他事項
(一)中衛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掛價格成本調查局牌子),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的行政機構,核定行政編制6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二)煤炭、電力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煤炭、電力行業管理,負責擬訂煤炭、電力行業的發展規劃、標準和相關政策,負責煤炭、電力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限上項目的預審、上報和中衛市許可權內項目的核准以及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電力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調節,以及技術改造、能源綜合利用項目的管理和生產許可監管工作。
(三)石油化工和煤化工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四)外資併購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旅遊和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市旅遊和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申請,負責審查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項目的契約和章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外資併購項目準入條件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照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
現任領導
中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