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交通運輸局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重要交通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全市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 (七)負責全市交通物流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中衛市口岸管理協調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交通運輸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物流行業管理的職責,培育物流市場,推進物流園區、物流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區、市交通運輸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交通運輸業、交通物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執行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進行監督管理。
( 二 )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各項改革,維護公路、水路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建設工作及城市公共運輸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員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監管責任。
(三)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重要交通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全市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農村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協助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加快發展市境內的國、省道主幹線公路,高速公路的建設。
(五)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府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依法做好市境內沿河水上交通、濕地湖泊、旅遊區水上安全監管工作,水運碼頭、旅遊區域的營運船舶、船員實施規範化管理;做好非營運船舶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承擔全市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七)負責全市交通物流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中衛市口岸管理協調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執行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重大交通科研成果推廣套用,推進科技進步。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交通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教育培訓。對所委託的行政執法機構進行依法監督、檢查,受理交通行政執法案件的複議。
(十)貫徹執行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負責交通戰備、搶險救災的交通保障,在緊急情況下對全市所有運力實施統一調配、指導,保障國防戰備任務的需要。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人事、黨建、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農村公路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編制農村公路建設中長期規劃,審核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年度計畫、施工決算、項目設計方案、技術標準,特殊施工工藝、施工許可工作;負責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質量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交竣工驗收和公路建設項目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公路建設工程企業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政策情況,指導公路建設工程企業建設安全生產體系,協調、指導其安全生產;組織公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處理,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財務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編制財務收支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財務審計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負責投資統計報表、會計報表的編審及匯總工作;負責擬訂財務管理制度、內部審計工作制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做好執法檢查及財務審計工作;負責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預決算的審核和工程招標工作,並做好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財審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和投資統計工作。
(四)運輸管理科。
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的管理、協調服務和城區公共運輸的行業指導;協調全市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關係,組織實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建設;監督檢查交通運輸企業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政策,指導交通運輸企業建設安全生產體系;協調、指導其安全生產,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管理、培育和規範交通物流市場;擬訂交通物流發展規劃、相關政策、技術和服務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推廣現代交通物流技術,推進物流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對交通物流企業實施綜合評估;組織開展口岸管理協調工作。

其他事項

(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全市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具體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的應急保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
(二)交通運輸管理處、公路管理段、地方海事局、拖拉機養路費征稽所由原市交通局隸屬調整為市交通運輸局所屬。
(三)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物流行業管理,牽頭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負責培育物流市場,推進物流園區、物流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市旅遊和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協助交通運輸局推進物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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