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稀土行業發展的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一)煤炭、電力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三)石油化工和煤化工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和相關部門信息產業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煤炭、電力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稀土行業發展的有關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負責提出最佳化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和緊急調度。
(四)負責調整工業、信息產業結構、企業產品結構和升級企業技術裝備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擬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規劃、政策和國家、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
(七)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申報並實施相關重大示範工程項目;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分管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負責地域範圍內地方煤礦、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監督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信息產業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負責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負責歸口管理的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等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人事、信訪、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工作。
(二)運行監測協調科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工業、信息產業運行調控方案,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煤、電、油、氣、運等生產要素及原材料方面的保障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承擔工業、信息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電力運行協調、鐵路運輸協調及鐵路道口安全、專用線管理工作。
(三)技術改造與規劃科
組織擬訂工業、信息產業發展規劃;承擔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調整工業、信息產業結構、企業產品結構和升級企業技術裝備及工業產業布局工作;組織提出工業技術改造和信息產業發展資金、專項資金使用建議;負責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和使用監督工作。
(四)中小企業科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領域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負責市企業改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承擔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負責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工業園區的建設與發展;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監督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信息產業管理技術人員及職工培訓工作;聯繫和指導工業經濟和信息產業領域的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五)產業與資源管理科
負責地方煤礦、煤炭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原材料工業、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產業發展、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承擔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市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信息化建設科
協調做好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等信息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辦市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其他事項

(一)煤炭、電力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煤炭、電力行業管理,負責擬訂煤炭、電力行業的發展規劃、標準和相關政策,負責煤炭、電力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限上項目的預審、上報和本市許可權內項目的核准以及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電力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調節,以及技術改造、能源綜合利用項目的管理和生產許可監管工作。
(二)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物流行業管理,牽頭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負責培育物流市場,推進物流園區、物流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市旅遊和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協助交通運輸局推進物流業的發展。
(三)石油化工和煤化工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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