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將指導城市客運工作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加強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加強監督、指導農村房地產權屬確認工作;加強指導、監督社區物業行業規範管理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組織沿黃城市帶建設規劃實施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人民政府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事業的方針、政策;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事業的戰略規劃、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事業的行業管理。(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綜合執法工作。
(四)承擔建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工程建設全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執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執行住宅產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拆遷的規章制度。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和指導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風景名勝區申報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雙重遺產的審核申報工作。
(八)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的建設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城鎮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政策,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城市勘察和設計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十二)負責管理城鎮供水、排水、道路、公園、園林、城市規劃區綠化、環衛、城市照明、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污水設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和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制定民眾防空組織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監督檢查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路建設計畫、技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保障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通信管理;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信訪、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及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城鄉建設科
研究制定全市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編制城鄉重大工程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城鄉建設工程項目庫;負責工程項目建設方案初審及工程投資概算、招投標和立項審批等前期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雙重遺產的審核、申報工作;研究、制定經營城鄉基礎設施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等工作。
(三)建築市場管理科(掛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和建築工程勞動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審查;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預決算諮詢單位的資質;負責城市各類工程項目報建和施工圖的政策性審查及技術性審查的委託工作;做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和標準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實施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監督勞保基金的收取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的監督管理工作,引進建築節能技術,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檢查、協調、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生產項目的建設和技術改造;負責建築節能技術產品和新型牆體材料的認證、審核登記,承辦牆改專項基金的返還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掛住房保障科牌子)
指導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編制全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營、開發、拆遷、物業管理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資質審查、人員培訓工作。負責住房產權戶籍管理、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五)園林綠化管理科
研究制訂市區園林綠化近期、遠期發展規劃,編制園林綠化建設資金方案;會同規劃部門共同編制城市綠化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有關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督查指導各單位附屬綠地規劃和建設;負責市區綠化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發證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企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園林和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遷移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的有關工作;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推廣新成果、新技術;組織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招商引資,開展對外交流。
(六)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招投標工作的政策法規,做好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投標單位資質的審查;查處城市工程建設違反《招投標法》的行為,處理招標投標糾紛;負責城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從業人員、代理機構、專家評審的管理;負責城市工程建設施工契約備案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城建檔案室
貫徹執行城市建設和城建檔案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做好城建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開展檔案利用、信息交流、諮詢服務和編研工作;負責城建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城建檔案理論與發展的研究工作。
(八)人防工程科
擬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計畫及人防工作的規劃、計畫及措施;負責人民防空方案和各種保障方案的擬定和修正;提出民眾防空隊伍建設訓練計畫;負責全市人防工作經費的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地點的勘察,參於人防工程建設的圖紙設計、審核;協調城市開發建設,為戰時提供更多的人民防空工程;負責易地建設費征繳;及時處理拆除人防工程的事件。
(九)通信指揮科
提出全市通信、警報建設安裝計畫,嚴格管理已安裝的通信警報設施;負責人防醫療救護、物資籌備、水電供應等保障組織的建立;組織全市人民防空的各種應急訓練,確保戰時拉得出,起作用;負責戰時防空鬥爭、防空疏散和掩蔽的指揮,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指揮恢復居民生活秩序。
其他事項
(一)室內裝飾行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裝飾材料生產的行業監督管理,擬訂裝飾材料發展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不再承擔室內裝飾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室內裝飾施工企業市場準入監管工作,承擔室內裝飾施工企業資質審查。(二)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及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