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 [2009]70號),設立中衛市水務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農村安全飲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水務工作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流域水資源規劃;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供排水、防洪、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水行政業務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在全市範圍內對水資源實行地表水與地下水、城市與農村、水源地與輸水河道、水量與水質的統一規劃和統一調配;執行自治區水資源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擬訂全市水資源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計畫用水工作。
(四)擬訂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本行政區域內河流、水庫、排水乾溝和飲用水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和排水管網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指導全市供水設施建設和用水許可制度的實施;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區供水、排水及相關規費的徵收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供水和排水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實施水行政監察工作及水行政執法;處理水事糾紛和違反水法規的案件;協調部門間和鄰縣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
(七)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安全飲水、機電灌排和灌溉管理工作。
(九)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和預防監督工作;組織審查、審批生產建設和開發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負責城市防洪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河道、水庫、排水乾溝、蓄滯洪區等水域及其岸線、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建設;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縣境水利工程;組織指導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一)編制或審查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指導水利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城市規劃區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配套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及合作交流;組織抓好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沙坡頭區的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負責沙坡頭區供排水工程建設與管理、灌溉管理、水土保持、農村人畜飲水、防汛抗旱等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人事勞資、信訪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水利水保科組織編制全市水利、農村飲水安全、水土保持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中小型水利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和水土保持項目的報建、開工和招投標等工作;負責水土保持監督執法方面的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科(掛水政監察支隊牌子)
負責沙坡頭區水政監察工作;負責起草水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相關涉訟案件的處理;負責水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沙坡頭區農業灌溉用水的統一調配;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負責各灌溉管理單位業務指導、檢查;負責灌區水情遙測設施及各所段無線電話、辦公樓內線電話、辦公樓用電的維修養護;負責沙坡頭區農村水費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檢查;負責對沙坡頭區農村安全飲水管理單位業務指導、檢查;負責承擔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編制水利財務預(決)算,做好管理、調控、監督、檢查工作;編制上報水利財務預(決)算報表;負責會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監督指導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全局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審核水利工程預(決)算,編制下達項目資金撥付計畫;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水利行業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編制各類工程財務決算報告。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市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三)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及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城市涉水事務具體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