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簡稱中愛聯),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中愛聯的宗旨是:聯絡海內外愛國人士、愛國團體,宣傳愛國精神,組織愛國工程,弘揚中華文化,促進祖國統一。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會址設在北京市紫竹院公園清代行宮舊址。2011年7月新華社播發稿件揭露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斂財。

簡介

會徽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會徽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CFPP(簡稱:中愛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主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本會的宗旨是:聯絡海內外愛國人士、愛國團體,宣傳愛國精神,組織愛國工程,弘揚中華文化,促進祖國統一。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會址設在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5號紫竹院公園清代行宮。

為深入持久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頒發的《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1995年12月24日,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在首都人民大會堂正式成立。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中共十屆副主席、原中顧委常委李德生老將軍為會長,聘請原中央軍委秘書長、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顧委常委耿飆和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雷潔瓊王光英程思遠為名譽會長。

2004年底和2005年初,本會召開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和第二屆理事、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新一屆領導班子,李德生連任本會主席,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常務副主席張緒武任首席副主席。聘請以下領導為名譽主席,他們是(按姓氏筆劃為序):王光英、布赫、劉延東、向守志、阿不來提·阿不都熱西提、張克輝、楊汝岱、周鐵農、顧秀蓮、雷潔瓊、鐵木爾·達瓦買提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成立以來,遵循中央、國務院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據本會宗旨和社團組織的特點,在海內外愛國人士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幫助和參與下,以愛國報國為已任,以弘揚和培育愛國主義為核心,以廣大青少年為重點,以“三大愛國工程”為中心;舉辦以愛國主義為主題的中華愛國工程高級論壇(兩年一屆);在全國青少年中開展創建以英雄人物命名的少先隊“英雄中隊”和共青團“模範團支部”以及“優秀輔導員”和“火炬引導我前進”夏令營等系統活動;策劃、組織、建設全國愛國主義教育暨活動基地網,如北京“魂系山河世紀碑”、深圳愛國工程活動中心、廣東南方國防教育基地等;並把握時機,持續不斷地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愛國報國和社會公益活動;獨立或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紀念、座談、宣講、聯誼、表彰等活動;還編撰出版了大批愛國主義教育圖書和畫冊;創辦《祖國》雜誌和“中華愛國網”;參與扶貧、支農、援藏、環保、救災和開發中西部等公益活動;參與其它有利於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和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活動等等。

十多年來,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為宣傳愛國精神、傳承優良傳統、促進社會文明和諧、促進祖國團結統一、增強人們憂患意識和使命感等方面,做了大量力所能及的事,起到了添磚加瓦的作用,獲得社會各界廣泛讚譽。全會同志一致認為,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的事業是艱巨而光榮的,是大有作為的永遠工程,務必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確立和運用科學發展觀,認真踐行宗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征程上,同心同德,開拓創新,努力作出更大的貢獻。

組織結構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 第二屆理事會名譽主席、主席、首席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顧問、顧問名單(2004年12月至今)
名譽主席

王光英、雷潔瓊、布赫劉延東顧秀蓮周鐵農、阿不來提·阿布都熱西提、張克輝楊汝岱向守志

主席:李德生

首席副主席張緒武

副主席:應伊利、溫宗仁、宋瑞祥、賈文先、夏家駿、劉長樂、許家印、連軍、邊利民、朱蘇豫

秘書長李和平

副秘書長:趙華范同舜裴永利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常務顧問、顧問名單

常務顧問趙宗鼐馮征陳乾群張虎林辛子維增廈

顧問(以姓氏筆劃為序)

萬紹芬、馬文學、馬啟智、馬康生、王浩、王晨、王忠誠、王金山、王定烈、王涌暉、王景清、王照華、巴忠倓、方曉東、尹少范、馮征、馮克煦盧普陽白振華、劉仲、劉錚劉小萍、劉太行、劉精鬆、劉新增、孫琪、閆海旺、任遠志、莊炎林、莊逢甘、朱燾、朱仲麗、朱明德、朱曙光安啟元、伍紹祖、李景、李訥、李敬、李子彬、李成霖、李連秀、李延聲、李來柱、李良輝、李秉吉、李景順、李殿仁、李耀文、李希林、陸德、辛子維、胥光義、邵華澤、吳銓敘、張玉蘭、張學軍、張虎林、何載、楊貴、楊在春、楊斯德、沈永權、陰士先、陳元、陳耀、陳乾群、陳本梴陳永田陳仲頤、陳昊蘇、周子玉、周玉書、周爾均、林用三、林漢雄、林麗蘊、羅東進、祝庭勛、胡德平、胡志浩、趙驁、趙宗鼐、唐由之、唐德華、秦鐵、夏國洪、塗通今、袁木、袁興華、袁貴仁、賈亦斌、陶斯亮、耿志遠、顧宗宏、高翔、高占祥、高增廈、黃學祿、釋永信、董良羽、儲波、傅庚辰、謝伯陽、熊光楷、譚松林、譚悅新、廖暉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 第二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

理事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
萬立新、於耀魯、方世忠方麗華、牛志光、牛建福、王祥、王琦、王慧、王鵬、王義華、邊華才、王三元、王世均、王亞梅、王傳榮、王迎年、王國平、王和新、王曉兵、鄧忠、邊利民、盧豐、包曉青、湯福榮、劉偉、劉長樂、劉仕鈞、劉世生、史明星、史新民、田麥久、田富達、石旭明、石磊光、孫流旺、劉漢興、劉補尚、劉忠田、劉佐廷、劉金彪、劉建康、劉武新、安奇、閆月明、連軍、朱蘇豫、許雲新、許家印、齊寶群、吉國棟邢維平、邢福成、吳紅、吳煥宇、吳貴富、吳喜元、宋爭鳴、應伊利、肖新、張上輝、張玉祥、張龍奎、張慶洲張希清、張甫民、張松梅、張京州、張金寶、張建敏、張俊標、張厚東、張修峰、張春來、張緒武、張富強、張福坤張黔築、張澤群、閔蕾禧、李 玉、李 勁、李一凡、李為民、李丕業、李加祥、李名實、李和平、李奇達、李世雄、李國靚、李春陽、李爐堂、李海劍、李清華、李景祥李景民、李德生、杜宏偉、邱新建、邵雷、楊建、楊敏、楊霖、楊默、楊富強、楊艾新、范月蘭、范同舜、范晉國、蘇為、谷向陽、陳根、陳鴻、陳燕、陳仲凡、陳國明、陳桂敏、周修慶、鄭彥卿、單華春、羅冠宗、修啟春、趙華、趙華勇、趙見栓、趙海明、趙清團、胡乃勇、侯玉婷侯羽乾倪永培、倪德喜、唐小平、唐維俊、夏家駿、徐鳳翔、耿剛袁寶瑩、郭峰、郭善林、陶顧中、顧子馴、崔振慶梁利華、盛永璋、黃耀、黃壯順、黃家謙、黃振業、黃髮民、傅偉放、彭光漢曾慶民、曾江淮、溫水金、程詩典、蔣蘭、謝金榮、韓陽光、韓頤和、楚水、源大同、裴永利、樊繼達潘以和潘玉蘭 、顏德超、薛桂增、霍帆

常務理事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

王慧、王傳榮、王國平、王和新、王曉兵、邊利民、邊華才、劉長樂、許家印、閆月明、朱蘇豫、吳紅、吳喜元、應伊利、劉世生、劉忠田、張玉祥、張龍奎、張甫民、張俊標、張厚東、張緒武、張澤群、李加祥、李和平、李世雄、李國靚、李春陽、李爐堂、李景民、李德生、宋瑞祥、楊建、楊敏、楊霖、楊艾新、范月蘭、范同舜、連軍、邱新建、邵雷、陳鴻、陳燕、陳國明、修啟春、趙華、趙見栓、柯英、胡乃勇、侯羽乾、倪永培、倪德喜、唐小平、唐維俊、夏家俊、耿剛、袁寶瑩、賈文先、溫宗仁、傅偉放、曾慶民、楚水、裴永利、潘以和、顏德超、韓陽光

章程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

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章程 (2004年12月27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

(簡稱:中愛聯)

英譯名:CHINAFEDERATIONOFPATRIOTICPROJECTS

(英文縮寫:CFPP)

第二條本會系由海內外熱愛中國的愛國人土和團體自願聯合組成的全國性的從事愛國工程的非贏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聯絡海內外愛國人土、愛國團體,宣揚愛國精神,組織愛國工程,弘揚中華文化,促進祖國統一。

第四條本會由國家文化部主管,在民政部登記,接受上述兩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5號(紫竹院公園清代行宮)。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聯絡海內外愛國人士、愛國團體,研究和宣傳民族文化傳統,廣泛組織和開展愛國主義活動;培育愛國主義情感,發展愛國主義事業;

(二)配合有關方面保護祖國名勝古蹟,組織和參與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

(三)組織創作中國歷史與現實社會中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的作品,編輯、出版、攝製其書刊、影視作品;

(四)宣傳熱愛祖國、報效祖國的先進事跡,宣傳古往今來的各民族愛國英雄;宣傳為建立新中國而浴血奮鬥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革命英烈、愛國志士;宣傳新時期為改革開放、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作出貢獻的先進人物;

(五)廣泛建立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華人的聯繫,促進各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祖國的和平統一和中華民族振興貢獻力量;

(六)積極開展國際民間交流與合作,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為祖國和平崛起作出貢獻。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包括單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熱心愛國報國事業,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駐會理事審議通過,並報理事會備案;

(三)由理事會授權辦事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貫徹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連續三次以上無故拒絕參加本會組織活動的亦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侵害本會權益、損壞本會名譽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或表決。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社會上和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一般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續任。

第二十七條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聘請對國家、社會、人民和本會有貢獻的社會各界知名人土擔任名譽主席或顧問指導本會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接受審計並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被指斂財

新華社“中國網事”欄目於2011年7月21日和7月25日播發稿件,揭露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在清理整頓期違規主辦‘共和國脊樑’評選活動”、“至今8年未年檢仍四處斂財”、“‘秘書長’李和平無合法身份”。之後又有網民曝光“中愛聯”“打著全國少工委和中國記協的旗號非法成立‘全國小培訓活動中心’”“在全國各地瘋建上百個‘小培訓基地’搞活動騙錢”“辦非法報刊《中國小報》”“攜‘中國紅十字基金會’成立‘海內外小專項基金’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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