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中國國家的船舶技術監督機構。其職責是對船舶(包括海上鑽井平台等)執行監督檢驗,使之符合各規範標準以及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技術條件,以保障船舶和船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止水域遭受污染。
歷史
原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局,成立於1956年8月1日,1958年6月1日改為現名。總局設在北京,在長江及沿海地區的主要港口設有辦事機構,並在各個主要修造船廠及船用機械設備和材料製造廠派駐驗船師執行檢驗工作。船舶檢驗局的主要職權是:制定有關船舶檢驗的規章制度和規範;對修造和營運中的船舶、製造中的主要船用設備和材料以及到達中國港口的外國船舶執行國家規定的檢驗;辦理國內外船舶的入級業務;接受申請辦理船舶的鑑定和公證檢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家間的協定,代表中國政府簽發各該公約或協定規定的船舶證書。
在1973年3月1日中國正式參加了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現稱國際海事組織)以後,經中國國務院批准,參加了這一海協組織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自1963年以來,同南斯拉夫、羅馬尼亞、波蘭、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蘇聯、英國、法國、義大利、美國、日本、挪威等國的船舶檢驗機構簽訂了相互代理船舶檢驗或合作的協定,雙方可相互代表對方進行船舶檢驗工作。
1998年與中國船級社實行“局社、政事分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部安全監督局)合併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