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11 年第20號
為規範對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的監督管理,促進海南旅遊業發展,經國務院授權,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自2011年4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海關對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業務的監管,促進海南省旅遊業發展,根據國務院授權,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海關對離島旅客在海南省離島免稅商店(以下簡稱免稅商店)付款選購免稅品,從海南省機場國內隔離區(以下簡稱機場隔離區)內提取並乘機一次性全部攜運離島的監管,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 免稅商店應當在機場隔離區內設立提貨點,並報經海關批准。
隔離區和提貨點均屬於海關監管場所,有關設定標準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第四條 離島旅客應當按照規定的次數、商品品種和數額購買免稅品。超出規定的,免稅商店一律不得銷售。
第二章 免稅品銷售、運送和提取
第五條 離島旅客中的島內居民每個公曆年度最多可以享受1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非島內居民最多可以享受2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
海關對境內人員以居民身份證簽發機關為依據認定島內居民、非島內居民身份,對境外人員則以其所持進出境有效證件認定身份。
第六條 離島旅客購買免稅品時,應當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詳實提供本人離島航班信息以及此前已購免稅品信息等。
第七條 離島旅客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金額累計限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單一品種數量範圍詳見附表。
在全額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前提下,離島旅客每人每次還可以購買1件單價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免稅品。
旅客購買免稅品後,乘機攜運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第八條 離島旅客購買單價在5000元以上的免稅品,海關以依法確定的完稅價格計徵稅款。
離島旅客可以通過免稅商店向海關辦理稅款繳納手續。
第九條 免稅商店應當每10天向海關集中辦理一次稅款繳納手續,並于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稅款的,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起征點為人民幣50元。
第十條 免稅商店應當按照海關監管要求將離島旅客所購免稅品施加封志,並運送至機場隔離區內提貨點。
在離島旅客提取前,免稅商店應當確保已售免稅品外部封志完好。
第十一條 離島旅客進入機場隔離區後,應當在免稅商店設立的提貨點辦理所購免稅品提取手續。免稅商店應當驗憑離島旅客有效身份證件、提貨單據和登機牌等單證無誤後交付相應免稅品。
第十二條 免稅商店應當在免稅品入庫前,按照海關要求登記免稅品電子數據信息。
在旅客提貨後,免稅商店應當及時向海關傳輸符合海關規定格式的旅客信息、離島航班信息和免稅品銷售信息等電子數據。
第十三條 離島旅客在提取免稅品後,因航班延誤、取消等原因需要離開隔離區的,應當將免稅品交由免稅商店(包括提貨點)代為保管,待實際乘機離島再次進入隔離區後提取。
因航班延誤、取消造成實際離島航班日期與原離島航班日期不在同一日的,以原離島航班日期記為離島日期。
免稅商店應當將免稅品異常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海關。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離島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
(一)未按照規定將免稅品攜運離島的;
(二)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者離島航班等信息的;
(三)違反其他規定的。
第十五條 違反本暫行辦法規定,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離島旅客,是指年滿18周歲、乘坐飛機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境內外旅客,包括海南島內居民。
身份證件,是指境內旅客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外國旅客護照等。
第十七條 免稅商店暫停、終止以及免稅品進口、入出庫、銷售、核銷等,參照現行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2011年4月20日起實施。
附表:離島旅客每人每次購買單一品種數量範圍表
離島旅客每人每次購買單一品種數量範圍表
免稅品品種名稱 | 數量範圍(件) |
首飾 | 2 |
工藝品 | 2 |
手錶 | 2 |
香水 | 2 |
化妝品 | 5 |
筆 | 5 |
眼鏡(含太陽鏡) | 2 |
絲巾 | 2 |
領帶 | 2 |
毛織品 | 2 |
棉織品 | 2 |
服裝服飾 | 5 |
鞋帽 | 2 |
皮帶 | 2 |
箱包 | 2 |
小皮件 | 4 |
糖果 | 5 |
體育用品 | 2 |
註:1件免稅品是指具有單一、完整包裝及獨立標價的免稅品,但套裝免稅品按包裝內所含免稅品的實際件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