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本級海事管理機構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台州海事局
組織機構代碼:00266843-4
台州海事局機關內設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室)、指揮中心、監管處、督察處、財務處六個職能處室及政務中心、船舶安檢站兩個直屬機構。下設六個派出機構,分別為椒江海事處、玉環海事處、溫嶺海事處、三門海事處、靈江海事處和執法支隊。
台州海事局管轄水域範圍主要包括台州市行政區沿海及內河通航水域。管轄水域範圍:北自貓頭水道(1)三山(87.2),(2)滿山,(3)28°45′00″N/122°02′00″E,以上三點連線並向東延伸線(28°45′00″N);南自樂清灣(1)楊梅山嘴(28°20′40″N/121°12′40″E),(2)西門島東側,(3)大橫床島西側,(4)茅埏島西側,(5)小烏島西側,(6)28°06′15″N/121°05′30″E,(7)28°01′00″N/121°06′00″E,以上七點連線並向東延伸線(28°01′00″N)之間的水域。
台州海事局作為台州行政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的執法機關,在浙江海事局和台州市政府的領導下,秉承“使航行更安全 讓海洋更清潔”的宗旨,認真履行職責,開拓監管業務,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業務管理水平,嚴格執法,秉公執法,為維護國家權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服務於台州經濟和水運事業的發展。
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要負責全局行政協調、管理和督查;負責文秘、綜合檔案、政務信息;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人事管理、工資與福利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教育與培訓管理、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綜治、信訪、後勤及基建、裝備管理等工作。
財務處:主要負責台州海事局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經費報銷審核、監督、經濟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局年度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監督;船舶港務費徵收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各項資金的核算管理;負責全局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的發放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局月、季、年度會計報告和財務、稽徵、資料收集、整理、分類、立卷、歸檔工作及財務票證的領、發、繳、存、銷、歸檔等管理工作。負責台州海事局的審計工作。
黨群工作部:主要負責台州海事局的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員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會、共青團、紀檢監察和老幹部等管理工作;負責參與對幹部的年度考核、任免考核以及參與對領導幹部的考廉考績等工作;負責全局中青年幹部選拔考察工作。
督察處:主要負責台州海事局及各海事處的各項海事執法工作實施執法監督,海事業務規範性檔案審核管理,執法行為和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海事行政救濟,執法規範化管理等工作,海事業務綜合評價,海事科研項目管理,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等工作;負責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監管處:監管處是台州海事局研究轄區海事監管特點,貫徹落實海事法規、政策的專業管理部門,為海事執法事務綜合協調部門。負責對分支機構各項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和管理,並對基層海事處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具體承擔船舶監督管理、通航管理業務、水工工程通航安全審核和評估、船員管理事務、危險品和防污染管理、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事務等海事業務的專業管理職能和承辦相關口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船舶技術狀況的統計、分析與評估工作。
指揮中心:主要負責掌握台州轄區海事監管動態信息,具體負責實施轄區水上交通管理和組織、相關航行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航行通(警)告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動態信息處理、VTS、AIS、VHF和CCTV監控值班、季節性水上安全工作;履行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的職責,承擔日常值班和應急反應(包括油類及化學品污染應急反應)的現場指揮和現場支持等任務。
政務中心:政務中心作為台州海事局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台州局層面的各類行政許可和報備事項申請的受理;經授權,負責分支機構層面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對超越政務中心授權審批許可權的申請材料的齊備性進行審查,並對受理後審批(審核)事項各環節的全程催辦;負責各類行政許可審批結果的送達;提供海事監管業務的宣傳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船舶安檢站:主要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船舶安全檢查;負責對海事處船舶安全檢查業務的指導、考核、監督及安檢員隊伍的管理工作。
執法支隊:主要負責台州局轄區內海區、重點水域、重點工程的水上巡查等現場執法工作;負責海區應急待命和應急反應;負責指導海事處執法大隊相關業務工作;全面掌握、匯集、分析海事處巡航執法動態;做好執法支隊管轄內巡邏艇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下屬機構
椒江海事處
玉環海事處
溫嶺海事處
三門海事處
靈江海事處
頭門港海事處
領導簡介
王 軍
職 務:局長兼黨委書記
全面主持局行政和黨委工作,主管辦公室、財務會計處和黨群工作部(幹部工作),聯繫台州椒江海事處
葉興良
職 務:政委兼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主持局紀委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執法督察處,協助黨委書記分管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黨建工作、宣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團和工會工作),聯繫台州玉環海事處
陳華平
職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船舶監督處、危管防污處、人事教育處,聯繫台州三門海事處
酈海勤
職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指揮中心(搜救中心辦公室)、海巡執法支隊、政務中心,聯繫台州溫嶺海事處,擔任台州海事局新聞發言人
葉偉明
職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船員管理處、裝備信息處、後勤管理分中心,聯繫台州臨海辦事處、頭門海事工作
主要職責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法規及上級有關指令,負責轄區水域內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及監察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維護轄區水域內水上遊覽區、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監督轄區內引航工作;應急處理有礙通航秩序、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負責轄區內中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水上交通事故,並配合轄區內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現場初步調查和取證工作。
負責轄區內的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查驗和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國內航行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檢查;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內河船員(五等)適任證書的考試、發證工作。
負責轄區內船載危險貨物的申報審批及現場監督,並做好信息通報;審批轄區內船舶排放洗、壓艙水和艙底水;負責轄區內船舶拆解的防污現場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殘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監督管理;現場監督轄區內船舶明火作業、熏蒸作業等需經審批(報備)後方可進行的作業;負責轄區內港區、碼頭和船舶溢油應急計畫的監督及港區水域污染監視,應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低於1噸的小規模船舶污染事故;負責責任區內海上搜救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助航標誌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