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務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務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在必要時召開的會議。最高國務會議由國家主席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參加會議的人員、會期、程式等內容法律未明確規定,一般由國家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和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於國家重大事務的意見,由國家主席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或其他有關部門討論並作出決定。歷次最高國務會議討論了許多重要問題,對中國政治生活有重大的影響。召開最高國務會議也是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參政議政的一種民主形式,對提高國務活動的開放程度、力求最高決策民主化起過一定作用。1975年以後制定的幾部憲法都沒有關於最高國務會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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