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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