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
2、協調、劃定、審核或審批轄區內水域港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調頭區、水產養殖區、挖沙區、引航員登(離)船點,以及水上遊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不含海南海事局認為應上報審批的)。
3、審核轄區內非重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審批有關施工船舶;參與轄區內重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的審核。
4、負責轄區內水上巡航工作,處理轄區水域內有礙通航秩序、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並負責轄區水域內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負責維護轄區水域內水上遊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5、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6、對轄區內引航工作監督管理。
7、根據海南海事局的授權,審批轄區內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工作。
8、負責轄區內《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適用船舶下限以下的小海船以及港作船、遊艇、內河船船員適任證書的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
9、負責轄區船員的任解職簽證,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10、負責轄區內非經營國際航線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船舶的登記工作,以及所登記船舶的有關船舶管理方面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簽發和審批。
11、審批國際航行船舶進出轄區港口、港外裝卸作業點。並負責轄區內的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查驗和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
12、負責轄區內中國籍船舶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根據海南海事局授權,實施轄區港口國監督。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3、受理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報告。負責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大事故及以下級別的水上交通事故,並負責轄區非涉外大事故以下級別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審批(海南海事局認為應由其負責結案審批的,應報請海南海事局審批結案)。
14、辦理轄區內船舶的海事簽證。
15、轄區內港區、碼頭和船舶溢油應急計畫的監督實施及港區水域污染現場監視。
16、組織和協調轄區內船舶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負責轄區內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10噸以下的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17、負責轄區內港區水域污染監視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監督工作。審批轄區內船舶排放洗、壓艙水和艙底水,並負責船舶污油水、殘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監督管理。
18、審核轄區內市、縣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排污口設定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19、受理、審核轄區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碼頭資格申請,報海南海事局批准;審批轄區內液貨艙清洗隊伍、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單位的資格,審批一般液貨船過駁作業;受理、審核轄區水上儲庫液貨過駁作業申請,報海南海事局批准;負責水上液貨過駁作業監督管理。
20、負責轄區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申報審批及現場監督。
21、參與轄區內非幹線航道助航標誌配布的審核,並負責轄區助航標誌的監督檢查。
22、具體組織、協調轄區船舶防台、抗台以及防禦災害性天氣工作。
23、協助省搜救中心組織、協調責任區內的搜救行動。
24、管理轄區內水上遇險安全通信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黨群工作部
財務處
督察處
監管處
政務中心
領導介紹
負責人:張熙鵬局長
基本信息
辦公地址 :海南省三亞市和平路鐵路南2號
辦公時間:每周一~周五0830~1200 1430~1800
郵政編碼:572000